索引号: 014236671/2020-0005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文号: 通民发〔2020〕66号
成文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0-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南通市通州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29 11:3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1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职〔2020〕12号)精神,现制定南通市通州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岗位开发和人才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为重点,坚持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本土化的发展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作用突出、认可度高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为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江苏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的引领作用,依托南通市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基地,推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建设与社会工作实践的融合,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社会工作者队伍更加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力争到2023年,全区每万人持有社会工作者证7人以上。

二、培训内容

(一)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前培训(A类课程)

举办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前辅导培训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鼓励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满足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和自身发展需要,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量扩容。

(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B类课程)

1.双社培训。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全科社工知识和业务相结合的“双社培训”,对所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分批培训,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服务群众,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2.技能提升培训。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3.志愿者培训。对社工志愿者开展新志愿者基础培训、特定岗位志愿专题培训和骨干志愿者培训三层培训体系,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三)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C类课程)

加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定期对社工岗位持证人员开展社工知识更新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次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次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三、培训管理和补贴标准

全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初中级考前培训、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型培训、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全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高级考前培训。

所有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均应纳入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负责开展培训的机构需具备相关服务资质,且配备社工专业的专职老师(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从事社工相关工作的持证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个人垫付培训费用。培训补贴在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要求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区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区人社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标准(面对面线下培训):A、B、C类课程培训补贴:理论课15元/课时·人(每天按8课时计算)、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课时不超过80课时。

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辖区就业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可享受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3000元/人,社会工作师4000元/人,高级社会工作师5000元/人,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升级的按差额给予补贴。区民政局以镇(街道)为单位审核确定补贴对象等,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考生凭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至区民政局领取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区民政局统筹抓好全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绩效评估,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社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场地、师资教学等安排,确保培训内容切合实际、充实,以及培训质量到位。

(二)做好培训经费保障

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涉及培训补贴由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三)本办法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执行,未尽事宜按照“通人社〔2020〕32号”文件规定办理。本办法由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获证补贴申报表.docx

南通市通州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获证补贴花名册.docx

解读:《南通市通州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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