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制定背景
2025年9月,南通市新出台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规〔2025〕8号),文件明确规定,政策奖励所需资金市与区按4:6承担。同时,为贯彻国家、省、市、区新要求、新部署,做好市、区政策衔接,决定对原发改、科技、商务、市监、文广旅等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优化整合。
二、主要原则
1.紧扣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确定政策扶持导向,对于有利于促进高质量考核、新质生产力发展、未来产业培育确需保留的项目进行扶持。
2.强化政策引领性。更加突出政策的集成性、引领性,每项政策内容都要有明确的引领导向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3.符合公平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
4.控制预算总盘子。严格按照部门资金预算,不突破各部门扶持政策总资金盘子,并控制在当年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三、总体内容
该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共计21条:一是鼓励工业、服务业做优做强,共7条(发改委);二是促进商贸业繁荣发展,共2条(商务局);三是引导企业培育品质标杆,共2条(市监局);四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共5条(科技局);五是推动金融赋能创新发展,共1条(政府办);六是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共4条(文广旅局)。
四、其他方面
1.本政策意见作为国家、省、市政策的配套政策,除本政策特别注明外,上级和本级政策不重复享受。根据各专项资金安排测算奖补资金,原则上1分不超过1万元,具体由政策涉及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2.本政策(除第16-21条外)以及市级政策需区级配套部分,涉及南通高新区项目的由南通高新区与区财政各承担50%。
3.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优化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5〕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鼓励扩大对外开放激发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5〕15号)、《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通州区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发〔2021〕18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