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通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 2026年04月20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通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养殖水域管理,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南通市通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现对《南通市通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曹红军86515023。

通讯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2016室(邮编:226300);传真:86117330;邮箱: caohongjun1977@163.com

《南通市通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发文版本(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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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稿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南通市通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编规划的总体框架保持不变,除了对部分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和调整外,修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止养殖区调整

本次修编将我区范围内的长江,以及全区的一级河道和二级河道列为禁止养殖区。其中,根据省、市意见,新增将长江列为禁止养殖区;根据南通市统一口径,将一、二级河道水面列为禁止养殖区,原列入禁止养殖区的土地部分不再列为禁止养殖区。

(二)限制养殖区调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将已存在的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淡水养殖池塘规划为限制养殖区。同样不再将开沙岛和石港渔湾整体列入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调整

将已存在的陆上非永久基本农田的淡水池塘规划为淡水池塘养殖区。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实际,不再保留稻田养殖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规划的依据和指导思想、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以更好地适应。

三、意见反馈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2016室,来信请注明“《南通市通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aohongjun1977@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0513-865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