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2023.02.28)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现阶段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口径,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康杰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场店等5家零售药店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69922590,8654162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2023.02.28)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