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2023.02.28)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1:0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现阶段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口径,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康杰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场店等5家零售药店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69922590,8654162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2023.02.28)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8日

南通市通州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202302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