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2026.02.12)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通医保规〔2025〕2号),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承远大药房有限公司1家零售药店符合定点基本条件,现予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69922590,86028371。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