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启铁路(南通至启东段)工程(通州段)建设需要,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州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政发〔2015〕1号),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通州)第21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通州〔2018〕第21号),先锋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宁启铁路(南通至启东段)工程(通州段)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详见附件1。
补偿安置对象如认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通州)第21号)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通州〔2018〕第21号)内容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接受意见单位: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0513-86677300),补偿安置对象提出书面异议的,由本街道组织听证。将根据意见或听证情况决定是否修改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布。
被征地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时点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如补偿安置对象认为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征地房屋的价值高于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价值的,可在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将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作为评估时点,逾期,视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新建宁启铁路(南通至启东段)工程(通州段)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征地勘界图。
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