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州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19 10: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镇(街道)残联、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提高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能力,有效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区研究制定了《通州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

通州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妇幼〔2022〕9号)及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南通市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妇幼〔2022〕13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儿童健康为中心,以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为主线,建立健全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可以不同程度的改善患儿症状和预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筛查对象

全区0~6岁常住儿童。

三、工作目标

接受筛查的儿童监护人孤独症核心信息知晓率80%以上;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率>98%、初筛阳性检出率≥2%,初筛阳性儿童复筛率≥90%;复筛阳性患儿评估(诊断)率≥90%,确诊患儿或孤独症高危儿接受干预康复治疗比例≥90%。

四、工作内容

(一)健康宣教:区卫健委与区残联、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宣传解读儿童孤独症防治政策。区妇计中心、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保门诊应充分利用儿童健康体检、家长课堂、家庭医生签约等时机,普及儿童孤独症防治知识,强化“家长是孩子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配合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对转介儿童家长要及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孤独症核心信息(附件1)健康教育,确保其充分认识到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后续诊治的依从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为儿童孤独症筛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初筛: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 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机构。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通过询问语言功能和社会交往能力、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附件2)、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等方法,在0~6岁儿童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6月龄、4岁、5岁、6岁时共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并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档案》(附件3,表1-表4)。对初筛未见异常的,告知家长定期带儿童接受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对初筛异常的,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登记表》(附件4)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附件5),并指导家长尽快转诊至区妇计中心接受复筛。

(三)复筛:区妇计中心为全区复筛定点机构。18月龄以下儿童通过病史询问、应用Gesell发育量表或“儿心量表-Ⅱ”等开展复筛,18~24月龄儿童通过病史询问、应用Gesell发育量表或“儿心量表-Ⅱ”“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生活量表等开展复筛;24月龄及以上儿童通过病史询问、应用Gesell发育量表或“儿心量表-Ⅱ”“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生活量表等开展复筛,所有复筛均需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附件6)。对复筛未见异常的,告知家长返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接受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3个月内再次到原复筛机构进行复查,仍未见异常者继续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异常者按照复筛异常处理;对复筛未见异常,但“儿心量表-Ⅱ”评估总分 70-79分的儿童进行干预指导,在3个月内再次到原复筛机构进行复查。对复筛异常的,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附件7)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附件8),指导家长尽快转诊至南通市妇幼保健院或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评估(诊断)。

(四)评估(诊断):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和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定点评估(诊断)机构。通过询问病史、行为观察、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孤独症量表测评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等,对转诊的儿童进行综合评估(诊断),并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记录表》(附件9)。对排除孤独症的儿童,告知家长返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接受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如发现有孤独症以外的健康问题,应告知到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诊断和治疗。对暂时不能确诊的儿童,告知家长2个月后到原诊断机构复查,并指导家长尽早开展干预。对确诊孤独症的儿童,出具诊断评估证明书,告知可采取的干预康复方法、政府有关部门康复救助政策及信息,以及可选择的定点干预康复机构(附件10),填写《0~6岁孤独症儿童干预康复转诊单》(附件11),指导家长尽快到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干预康复。

(五)干预康复:干预康复机构向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规范提供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向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咨询、指导和宣传服务。通过实施教育干预、行为矫正、家庭支持等综合干预,改善和提高孤独症儿童社会交往、言语沟通、情绪管理、认知、自理等能力。配合诊断机构,督促孤独症儿童每3~6个月到原评估(诊断)机构进行1次康复干预效果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动态调整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的干预康复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干预康复机构开展治疗师支持下的父母介入早期干预和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家长培训项目。

(六)随访管理:各相关机构要认真开展随访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专人负责,专册登记。初筛机构要及时随访转出儿童的复筛情况,对初筛异常、未及时接受复筛儿童进行追访。复筛机构要及时随访转出儿童的评估(诊断)情况,对复筛后未及时复查儿童,以及复筛或复查结果异常未及时到转诊机构就诊儿童进行追访;定期将复筛或复查结果异常儿童信息及评估(诊断)机构反馈的诊断儿童信息反馈至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诊断)机构要及时随访转出儿童的干预康复情况,对未诊治儿童进行督促追访,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开展随访服务,原则上3岁以下每3个月一次,3岁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通过评估确诊患儿干预效果,给下一阶段干预康复建议;每月将诊断儿童信息反馈至儿童原转出机构;对确诊孤独症儿童按Ⅲ类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动态监测患儿生长发育情况、心理健康状况等。干预康复机构每月将新接诊的孤独症儿童信息反馈至转出的评估(诊断)机构,配合评估(诊断)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评估康复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筛查干预网络和信息报送制度,成立区级项目领导组(附件12),组织开展培训、质控、考核等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与区残联、教体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培训、质控、考核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按要求有效落实。

(二)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区卫健委建立孤独症儿童信息报送机制,实现孤独症儿童信息共享。定期公示相关保障和救助政策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给予康复补贴,保障孤独症儿童的合法康复权益。做好孤独症儿童政策咨询、信息登记及转介等工作。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认定工作及康复机构督查、考核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卫健委建立孤独症儿童信息报送机制。督促全区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孤独症健康教育和协助 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机构完成4、5、6岁年龄段的儿童孤独症初筛工作。

(四)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加强自身儿童心理保健科能力建设,负责辖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日常管理、考核评估和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目标,理顺服务流程,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筛查率、诊断率和干预率。区卫健委联合区残联成立技术指导组(附件13),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质控考核,促进筛查干预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完善软硬件配置。承担初筛、复筛、干预康复的机构要根据不同的职责分工,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要求,配备必要的测查间、测查设施设备,足额配置符合资质的医务人员,确保房屋、设施设备、人员能满足服务需求。

(三)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区妇计中心、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康复机构、幼儿园、特教学校要加强合作,促进家庭、幼儿园、医疗保健机构筛查信息互通,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

(四)强化能力建设。各筛查、干预康复机构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保证所有承担筛查干预工作的服务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推动提升筛查干预质量和水平。

(五)规范信息管理。各机构要认真做好信息的登记、上报工作,按照省要求登录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在筛查、诊断、干预康复后一周内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定期整理、填报相关数据,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避免儿童信息外泄。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做好信息转介管理,区妇计中心与区残联康复部每月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各筛查机构和干预机构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情况报表》(附件 14)和相关信息至区项目办,区项目办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内 0~6岁儿童筛查干预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每年1月10日前同时填报上年度全年报表。

(六)加强督导考核。区项目办要制定督导和考核方案,定期组织专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利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筛查干预的上报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不断提高筛查干预质量,保证实施效果。

附件:

1.儿童孤独症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2.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

3.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档案

4.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登记表

5.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

6.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

7.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

8.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

9.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记录表

10.通州区孤独症儿童定点干预康复机构

11.0~6岁孤独症儿童干预康复转诊单

12.通州区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项目领导组名单

13.通州区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14.通州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情况报表

15.通州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流程图

通州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