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gz/2020-0004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4-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石港镇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石港镇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0-04-22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异地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本镇根据区政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手段,坚决打击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无照经营、异地经营等行为,全面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成立石港镇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永刚 石港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季小雄 石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小兵 石港派出所所长

邱 毅 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港分局局长

周 兵 石港税务分局局长

徐燕波 石港国土所所长

邵锦芝 石港供电所所长

秦汉新 石港镇财政所所长

陆建中 石港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建华 石港镇安监局副局长

刘国华 石港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袁海燕 石港镇监察审计室副主任

陈 超 石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镇长季小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港分局局长邱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陆建中、张洁源、高钦清,办公室设在镇政府205,负责全镇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主要整治在石港镇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异地经营(注册地在区外、生产经营地在通州区)的经营主体。

1.食品、废料、危化品生产销售等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的无照经营行为。

2.异地经营企业。

3.擅自从事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本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合整

治。

(一)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牵头有关部

门及村(居)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同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港分局负责做好相关业务辅

导,对拒不整改的无照及异地经营主体进行依法查处。

(三)镇纪委负责对排查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四)石港镇税务分局负责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缴税

情况进行信息共享。

(五)石港镇财政所负责相关财力的结算以及无证及

异地经营的企业进行的销售情况进行排摸;

(六)石港镇国土所、安监局、环保办、供电、公安、

各村(居)等部门协助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0日之前)

召开石港镇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15日之前)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及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无照、异地及无环保手续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填写《通州区无照及异地经营主体登记表》、《通州区无照及异地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对无照及异地经营的主体或个人开出限期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及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5月31日)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无照经营的,指导其主动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责令关停整治,对异地注册经营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整改。

(四)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领导小组对各村(居)排查工作推进情况、无照及异地经营主体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在督查整改阶段设立举报电话(80606648),发动群众力量,鼓励对无照及异地经营的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对被举报村(居)进行通报,追究村(居)负责人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居)持续做好防控,定期自查,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对督查整改阶段之后,被举报或被相关部门发现的,参照督查整改阶段进行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行动的领导,要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执法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各村(居)要扎实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上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配合工作,对涉及本部门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户要逐一清理,符合条件的下发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上报石港镇治理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予以联合取缔。

(二)各村(居)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解释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好对无照经营户及异地经营户的教育解释工作,宣传石港镇产业引导政策,明确部分低端产业不再准入。

(三)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无照及异地经营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通州区无照及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办事,注重实效,宽严并济,正确把握处罚力度,真正达到专项整治效果。

(四)强化长效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合理设定排查频次、区域和时间,明确排查流程和具体责任,并抓好落实。通过完善各类长效管理制度,实施常态化运行,确保整治力度不减,整治成效逐步提升。

附件:1.通州区无照及异地经营主体登记表

2.通州区无照及异地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6、附件1 通州区无照及异地经营户登记表(1).docx

6、附件2 通州区无照及异地经营户信息汇总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