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1-0011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1〕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各村(居)、镇机关各局(办、中心)、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部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集中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责”的整治模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机制、最有力的举措集中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2021年6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园区企业厂房仓库生产、储存、经营、住宿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厂房仓库违规群租、分租问题,厂房仓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工业改商业),以及厂房仓库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陈永刚为组长,副镇长郭杰、石港派出所所长王小兵为副组长,石港派出所、经发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石港分局、镇安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港派出所,石港派出所副所长陈李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
五、重点整治内容
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重点查看以下方面:
1.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办公楼等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消防手续。
3.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8.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9.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预案;
10.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工作记录,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1.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六、职责分工
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专项整治负总责;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排查和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监管和执法职责。
镇经发局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在指导企业备案(核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时,引导投资主体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可研阶段重视消防篇章的编制。
石港派出所对工业园区内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镇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园区内企业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消防手续;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工业园区内企业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根据赋权,协同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的摊点,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市场监管局石港分局负责依法对工业园区内无照生产、超范围经营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镇安监局等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石港消防救援站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工业园区企业整改火灾隐患。
七、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 2021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时限,全面动员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6月18日)
工业园区所在村(居)、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摸排检查,拉单造册,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及问题隐患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依法督促整改。每月 27 日前将《工业园区(集中区)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附件 1)、《工业园区(集中区)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 2)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镇安监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30日)
各单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总结于6月26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消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性强、涉及面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靠实责任。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形成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宣传,突出效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隐患,要一查到底,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四)强化落实,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及时问责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工业园区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2.《工业园区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