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gz/2021-0001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1-2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石港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港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1-01-21 09: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石港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石港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樊金龙常务副省长11月6日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全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镇党委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 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各村(居)、各部门要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工艺、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 全面整治,压实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 创新方式,强化自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 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行动纳入村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之中。镇安委办要充分运用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五) 落实管控,防范事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管控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开展定期演练,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化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精准执法,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镇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险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0.是否按要求履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报备手续。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行报备制,每年年初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工艺、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向各自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如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用途、工艺、使用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变更情况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的企业将列入市区镇三级重点监管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数据库,纳入镇域治理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做到数据准确、持续更新、动态管理,并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积分制”管理。

1.镇党群工作局负责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2.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能源行业、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存储单位、化工、船舶修造、民爆物品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企业研发中心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3.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各类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4.石港派出所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5.镇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港口、码头及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垃圾处置、环卫保洁等方面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6.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环节中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7.镇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中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8.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负责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等方面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9.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时序安排

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地区和行业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 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无法界定的疑似企业一律报请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甄别确认。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本村(居)、本行业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要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月)》(附件2),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和治理结果进行审核签字。

(四)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为全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整治工作探索引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长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副镇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镇党群工作局、镇经济发展局、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镇建设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水利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港派出所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附件1),镇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村(居)、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 强化问题整改。各村(居)、各部门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防止由于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 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镇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行业领域和村(居)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检查指导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 强化协同推进。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流通、运输等环节入手,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废物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对本行业领域需要协同推进的问题,由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对于突出的问题,报镇联席会议或镇政府协调解决。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让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知晓专项治理行动这项重要工作,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通过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请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村(居)、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请分别于2021年6月8日前、2021年12月8日前向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8日前形成全面总结材料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1.全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月)

1、全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