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岗返还对象
1.南通市通州区2018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各类企业,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8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通过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4. 2018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8%。
企业裁员率=(2018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8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在符合“企业稳岗返还” 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1个自然年度内连续6个月亏损或累计亏损超过8个月;
2.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3.8%的承诺);
3.通过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联席会议审议。
三、补贴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2018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2018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稳岗返还
1.《南通市通州区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开户帐户名与公章不一致,须提供说明)、在通州纳税的申报表复印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3.劳务派遣企业申请“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供享受返还资金分配表和实际用工单位确认材料(附件3、4)。2018年度申请享受过稳岗返还的需提供2018年度实际返还资金的分配表和实际用工单位确认材料,以及2019年度享受返还资金分配计划表和实际用工单位确认材料。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南通市通州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开户账户名与公章不一致,须提供说明)、在通州纳税的申报表复印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3.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盖章)。
六、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2019年9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作日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送交通州区政务中心(碧华路197号)一楼1033办公室。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咨询电话:86527241、86514261。
附件: 1.南通市通州区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南通市通州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3.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分配表
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南通市通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