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5858940/2023-0003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通人社〔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培训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6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42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区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人社就〔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范围

(一)我区企业职工培训

1. 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等综合性培训;

2. 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缴纳企业职工保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我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1.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 本区户籍在本市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非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

3. 在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

(三)项目制培训

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免费提供培训)。

二、培训补贴标准

1. 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初、中、高级证书中,凡纳入市区当年(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职业技能培训紧缺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再上浮30%。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工种目录参照国家职业大典目录。

2.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理论课15元/课时·人、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原则上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项目,不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发放范围内,但如存在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开展合格证书培训。

3.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我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 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退役军人,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30元进行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重复享受。

4. 职业指导培训补贴标准50元/人。

5. 项目制补贴标准按中标价拨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三、培训集中授课课时

初级(五级)职业类证书集中授课课时不得低于60课时;中级(四级)职业类证书培训集中授课不得低于80课时;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类证书培训集中授课不得低于100课时。支持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理论性较强的培训工种,线上培训总课时不得高于集中授课总课时的70%;对于实操性较强的工种,线上培训总课时不得高于集中授课总课时的50%。

四、培训监管及质量要求

(一)培训主体备案要求。培训机构(企业)主体资质及培训项目增加的备案实行“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规范程序、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我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均可按照《关于对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通人社〔2017〕29号)文件精神到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备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申请新增培训项目须在培训师资、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大纲等方面满足培训条件,培训主体及培训项目资质备案时效期以签订的备案协议为准。

(二)开班备案要求。备案培训机构(企业)开班一周前须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提交开班申请并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开班开课时须配套视频监管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视频全面。凡未及时备案的,不可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表组织实施,并做好学员考勤、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

(三)培训质量要求。培训机构(企业)应自觉接受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采取“互联网+监管”、电话回访、现场察看和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机构(企业)线上培训过程中要确保全程留痕,采用学员实名认证、线上考勤、视频存档等方式,保障培训质量。此外,培训机构应主动为学员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情况跟踪服务,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五、资金保障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专账资金无结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必须严格按照我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套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使用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相关职业培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1. 补贴资金申请等事项参照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2020〕37号)文件执行。其中:(1)培训机构(企业)须依托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可的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在申请补贴时须按要求提供相关线上培训过程证明材料。(2)因我区培训机构无法满足有关职业(工种)的培训需求而选择在区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计划取证后申报我区培训补贴的本通知明确的培训对象,需在培训前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填报《南通市通州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经备案批准后方可申报相关培训补贴。(3)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外网申报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的,按照省平台模块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

2. 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往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