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5858940/2021-00425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通人社〔2021〕5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通州区开展城乡居保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现将《通州区开展城乡居保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通州区开展城乡居保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效的稽核追缴长效机制,增强对社保基金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居保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诚信社会”为目标,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倡导讲诚信、守规则的社会风尚,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将社保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稽核追缴工作相结合,做到既有日常化、制度化的常态工作机制,又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专项行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是日常常态化稽核追缴工作的大检阅,是工作举措的再提升、再加压,更有针对性,更突出重点。通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排查长期暂停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底子清、目标明;清理历史形成的追缴数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回头看”,集中力量重点整治数额较大、影响较广、时间较长的需追缴数据,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城乡居保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全面加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人社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部署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参照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经办机构、政策法规、监督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城乡居保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局拟定于9月初召开全区城乡居保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会议,专题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制定措施,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二)梳理排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1. 排查待遇暂停人员数据,建立《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分类处理工作台账》(附件2),进行分类清理。
(1)已经确定死亡,未办理死亡注销手续的,通知其亲属或继承人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不愿意办理的,原参保人个人账户注销结算总额为零或已超额领取的人员,经村居(社区)公示后,由村居(社区)盖章出具人员死亡时间情况材料,报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按经办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注销。
(2)确认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2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重复领取的城居保待遇。
本人不愿意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经核查确认其他待遇享受时间后,生成《重复领取待遇追缴告知书》并送达参保人。
(3)核实确认暂停发放人员为服实刑人员的,要核实服实刑时间,若服实刑期间领取了养老待遇的,在规定时限内退还服实刑期间领取的城居保待遇。
(4)核查时因失踪、户口迁移、投靠子女等原因联系不到本人,不能确认暂停人员数据是否准确的人员,需在台账中备注说明,并采取多种手段通知本人进行信息完善。
(5)对核查后发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及时申请恢复并补发其城居保待遇。
2. 排查《稽核追缴台账》数据,重点排查时间较长、数额较大、影响较广的追缴数据,特别是对审计发现的冒领、多领问题涉及追缴的数据要回头看,分析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制定相应的追缴措施方案。
(三)组织追缴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1. 多角度宣传,普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城居保中心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广泛宣传“不主动退还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严重后果和典型案例,发布“依法享受保险光荣,欺诈冒领可耻”的宣传材料、宣传音频等,向社会公众告知稽核追缴专项行动安排,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各镇(街道)要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等干部,对冒领、重复领取人员逐个上门告知,通过村公示栏、农村喇叭等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扎实细致地做好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督促其主动退还冒领、重复领取的社保基金。
2. 各部门联动,加大追缴力度
根据梳理核查结果,各镇(街道)工作专班要统筹安排,广泛发动,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合力追缴,务求实效。要摸清冒领、重复领取人员的具体情况,可联系原所在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多角度开展工作。要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实际,“一人一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下发《追缴告知书》,告知违规领待人员限期退回指定账户;对未按期履行退回的人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追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全力追缴;对态度恶劣、拒不退回,且数额巨大,社会反响恶劣的,可由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镇(街道)对专项行动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统计,对未能追缴彻底的复杂疑难问题,开展逐个攻坚,加大处置力度,尽最大努力完成追缴。各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活动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一起报区城居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队伍。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清查活动,成立专门队伍,明确责任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工作宣传。要利用正常办理业务时机和镇村公开栏、镇街社情等媒介,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为了参保人的养老钱不受侵害。对于暂停发放、注销发放人员,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因此引发群访、群体事件。对于确属欺诈冒领人员,要及时上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三)存好工作档案。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建立《暂停人员分类处理台账》,并确保台账记录与系统记录情况一致。按照文件规定组织追缴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并做好追缴情况记录单(附件3),完善《稽核追缴台账》(附件4),要通过形成、收集、整理和保存好工作档案,记录好工作轨迹,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避免因工作不规范引发群众负面反应。
(四)建立事前监督、事中监管、事后监督机制。事前监督,即新增待遇领取人员核定待遇前与基本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从源头上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事中监管,即运用信息内控管理,强化信息筛选比对功能,在领取资格核对过程中及时提取可疑对象的信息,并提出预警展开调查。同时,与民政、公安、卫生部门定期核对死亡人员情况,多渠道掌握信息;事后监督,即进一步完善待遇领取资格公示制度,畅通对多领冒领人员的举报通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范多领冒领工作,实行社会监督。
附件1. 通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追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 《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分类处理工作台账》
3. 《追缴情况记录单》
4. 《稽核追缴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