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编制说明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1: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解决区属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运行机制不畅、队伍建设滞后、业务发展放缓等问题,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相继成立了南通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南通市通州区润通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为全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转贷等金融服务。融资担保和贷款转贷是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资产不足、融资周转困难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和省市鼓励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惠企之举,也是财政转变支持实体经济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地特别是周边县市区都非常重视担保和转贷的业务拓展,如海安市2022年9月末国有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达100亿元,如皋市9月末国有转贷公司业务规模达78亿元。我区国有担保和转贷公司成立后,对担保公司未出台具体的运作意见,转贷公司于2020年6月出台了《通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融资)服务暂行办法》,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不适应实际需求的情形,也存在一些尚未明确的政策界限,致使担保和转贷运作不畅,成效不显。9月末,我区南通中投保在保企业62户,在保余额12.39亿元。今年1-9月全区转贷业务完成25笔,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2.86亿元。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担保、转贷业务的开展,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充分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好经验好做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定位

坚持融资担保和转贷业务的准公共定位,立足服务本区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涉农经营主体等)和乡村振兴。担保公司通过三年努力,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小微客户的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60%以上,逐步过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到2024年底,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要超过25亿元,转贷公司年转贷业务总额要超过60亿元。

(二)明确政策导向

坚持适度授信的原则。对新增的中小微企业集团客户,集团融资担保授信不得超过5000万元(对区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除外,下同);对新增的一般客户,单户融资担保授信不得超过3000万元;对人才科创和“三农”主体,单户融资担保授信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区域产业政策、现金流好、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项目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额度。对各类客户转贷单笔不得超过3000万元(原《转贷服务暂行办法》规定单笔转贷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单户500万元以下不得少于70%,下述转贷机制变动点见附表)。允许转贷公司在资金不足时临时向转贷公司出资人调度资金,调度规模不超过2亿元。同时,区财政根据需要安排资金设立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转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为区内企业担保转贷服务业务中部分风险责任的承担。

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准公共定位,对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整体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除特殊风控措施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转贷业务单笔费率不超过0.4‰/天,罚息不超过0.6‰/天,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资金成本。

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除了正常的经营管理支出外,担保公司利润转为风险补偿资金,上级相关的扶持资金转为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出险后的代偿。新增担保业务代偿限额按超额累进法计算,在保余额15亿元以下(含)的,代偿率不得超过3%;在保余额1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的部分,代偿率不得超过2.5%;在保余额20亿元以上的部分,代偿率不得超过2%,超过的不得新增担保业务。转贷业务出险并处在追偿状态的,追偿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0万元,超过的暂停新增业务。除本地法人银行外,担保转贷新增业务仅限区内客户,并且除南通农商银行外,原则上仅与区内金融机构合作。

(三)明确风险核销

每笔核销报其实际控制人备案,并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报备。每年年初向区财政局(国资办)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和专项审计报告。对已核销出表的资产,要比照表内债权统一管理,建立保全和尽职追偿制度,实现核销前和核销后管理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明确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制订担保和转贷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和优化考核机制。考核导向以鼓励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主。考核结果与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拟订与市场情况相符、与绩效挂钩,并以目标激励为导向、风险控制为底线的薪酬考核体系。

(五)明确免责机制

根据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担保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尽职免责管理制度,允许在责任认定中容错纠错,报实际控制人备案。合理容忍正常的担保代偿、贷款转贷风险,不将正常担保代偿、贷款转贷风险作为追责依据,营造担当作为、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

(六)明确机构建设

设立担保和转贷专职管理团队,组建业务风控评审会。完善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部门间相互有效监督制衡,人员定期轮岗。担保公司(含转贷公司)管理团队为一正三副,允许以灵活方式聘任职业经理人。转贷公司独立运营,但不单独设经营层,业务负责人由担保公司副职兼任。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业务监督,并按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七)明确协调机制

设立担保和转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办)、科技局、人行通州支行等单位共同参与。

三、其他事项

1. 原《通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融资)服务暂行办法》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2. 建议该指导意见以政府办名义发文。

原《区转贷服务管理办法》与现《指导意见》差异变动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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