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州区2024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29 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通州区2024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总工会

南通市通州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3月27日

通州区2024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管理,规范“两癌”筛查服务行为,提高筛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区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国家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为重点,通过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促进“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升全区妇女健康水平。强化“两癌”筛查服务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两癌”筛查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目标

1.各镇(街道)要加强辖区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每年更新应检人员花名册,积极组织辖区35-64岁妇女参加免费“两癌”筛查。今年我区“两癌”筛查总目标任务数为29350人,各镇(街道)在确保完成区下达任务数(见附件2)的基础上,力争做到三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

2.平潮中心卫生院、川姜镇卫生院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TCT)+高危型HPV检测联合筛查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部)、区第二人民医院、石港中心卫生院、二甲中心卫生院、东社镇东社卫生院、十总镇十总卫生院、刘桥中心卫生院、兴仁镇兴仁卫生院、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

3.检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率和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70%以上。

4.服务对象“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参与“两癌”筛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6.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实施范围

1.实施地区:所有镇(街道)三分之一村(居)。

2.检查对象:35-64岁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城镇未就业妇女以及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女职工享受到妇女“两癌”筛查免费服务。

3.检查周期:全区每年组织一次“两癌”筛查,辖区内的筛查对象按村(居),每三年为一周期,非阳性者三年内不得重复检查,努力做到三年全覆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设常态化妇女“两癌”筛查门诊,开展经常性“两癌”筛查工作。

4.检查项目:按规定免费提供《通州区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见附件1)内的检查项目。

5.检查人数: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区35-64岁妇女人数,结合上一年度完成情况与实际,研究确定第二年筛查人数。(详见附件2)

6.实施时间: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区“两癌”筛查项目于3月份启动,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10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11月底前全面结案。区卫生健康委将依托“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实时开展项目数据录入情况及质量和录入进度的监测,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工作原则

(一)保障基本、广泛覆盖。根据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供与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妇女“两癌”筛查基本服务,满足城乡适龄妇女与“两癌”防治相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两癌”防治规律,综合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筛查工作计划,稳步扩大筛查覆盖面,逐步提高群众受益面。

(二)方便群众、知情同意。坚持知情和自愿的原则,做好“两癌”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告知政府提供的免费筛查服务内容,引导适龄妇女主动参与。同时,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少操心,切实把惠民实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规范服务、闭环管理。按照国家《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以及《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供标准化、同质化、均等化的“两癌”筛查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检查、诊断、治疗三位一体的服务机制,打通查治防堵点和工作效果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两癌”患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通州区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和投诉受理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缩减免费检查项目、搭车收费、重复检查、虚假检查、不合理检查等行为。

五、服务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宫颈细胞学检查原则上采用TCT检查。不具备阅片能力的初筛机构应将涂片送至辖区协议的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阅片,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将阅片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3.高危型HPV检测:HPV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不具备HPV检测能力的初筛机构应将标本送至辖区协议的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4.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以上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通州区妇女宫颈癌筛查及转诊流程详见附件3、4。

(二)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级和2级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级或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级或5级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接诊机构(区人民医院)负责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级或2级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级或3级者,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科医生综合评估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级或5级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3.组织病理学检查:接诊机构(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4级或5级、X线检查BI-RADS分类4级或5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通州区妇女乳腺癌筛查及转诊流程详见附件5。

(三)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随访管理对象: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宫颈细胞学检查ASC-US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级或3级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级或3级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2.随访管理要求:建立“两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追踪、随访工作机制,提供全程规范化的随访管理。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共管机制,打通筛-诊-治-康各环节,督促筛查结果异常者进一步诊治。开通乳腺钼靶及乳腺活检转诊绿色通道,乳腺钼靶转诊至通州区人民医院放射科、乳腺活检自愿转诊至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甲乳外科。各筛查机构要明确专人做好“两癌”筛查阳性个案的追踪随访和全程管理。宫颈癌筛查随访由阴道镜检查医师负责,乳腺癌筛查随访由专职乳腺体检医生负责,随访工作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受检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好随访登记工作,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3个月内随访到位,收集好所有随访资料及时归档。充分发挥基层医务人员作用,督促“两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协助筛查机构收集好原始资料。

(四)人员培训

加强妇幼健康人员“两癌”筛查技术培训,提高“两癌”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两癌”筛查技术人员掌握妇女“两癌”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定期举办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相关技术专题培训班,确保培训覆盖率达100%,保证“两癌”筛查实施前全员培训到位、人员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重点技术(宫颈细胞学及HPV检测的取材、涂片以及乳腺彩超)操作考核由市级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人才培养计划,积极选送业务人员至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1.培训对象:各项目实施单位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管理方面培训内容: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统计和报告等。

3.技术方面培训内容:

(1)宫颈癌筛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TCT及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初筛机构应重点培训宫颈细胞学、HPV检测的取材、涂片等技术要点及信息填报要求等;接诊机构应重点培训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相关报告等。

(2)乳腺癌筛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初筛机构应重点培训乳腺彩超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及信息填报等;接诊机构应重点培训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区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发挥各自组织动员优势,深入单位、社区开展宣传动员,让城乡适龄妇女主动接受“两癌”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发科普短视频、“两癌”筛查APP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提高宣传普及效果。

2.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两癌”筛查相关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扩大“两癌”筛查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制作妇女“两癌”防治专题片在各项目实施现场播放。

3.“两癌”筛查机构要在服务窗口和候诊场所采取宣传橱窗、易拉宝、滚动字幕、宣传视频、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两癌”防治核心知识以及惠民政策。筛查现场滚动播放妇女“两癌”防治专题片,开设十人一班的小班化“两癌”防治核心知识宣教培训班,实行面对面培训,充分发挥好宣传主阵地、主力军的作用。

4.“两癌”筛查医务人员应当主动向接受检查的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积极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转诊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就诊妇女保健意识。

5.村(居)卫生室(服务站)医务人员采取上门发放《“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宣传折页进行面对面宣教,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筛查对象参加“两癌”筛查,并把基本信息录入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两癌”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组织的工作衔接,按照工作力度不减、管理更加规范的要求,建立“两癌”筛查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6),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按照“两癌”筛查173元/人的标准(宫颈癌94元/人,乳腺癌79元/人)和实际检查人数,保障“两癌”筛查经费。遵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健全“两癌”筛查档案建立、随访服务、信息上报等考核补助机制,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两癌”筛查行政管理、专家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确定“两癌”筛查机构(包括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质量控制组;研究上报当地“两癌”筛查任务数,制定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两癌”筛查机构监督检查和“两癌”筛查工作质控、考核评估;依靠全员人口信息库,会同区妇联、总工会等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

2.区财政局、人社局、妇联、总工会职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财政、人社、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的沟通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妇女“两癌”筛查。区人社局组织发动35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和50-64岁退休女职工参加“两癌”筛查。区总工会要组织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新就业形态女职工和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女职工享受到筛查服务。区妇联要配合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免费筛查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区总工会、区妇联与区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展女职工生殖健康宣传服务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开展“两癌”筛查。区财政局要做好“两癌”筛查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

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考核、信息管理等“两癌”筛查实施工作。

4.筛查机构确定及职责:

(1)筛查机构确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我区服务资源,在符合筛查机构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中,确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部)、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石港中心卫生院、区二甲中心卫生院、东社镇东社卫生院、十总镇十总卫生院、区刘桥中心卫生院、兴仁镇兴仁卫生院、区平潮中心卫生院、川姜镇卫生院、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1家单位为我区“两癌”初筛机构。确定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为我区的接诊机构,其中区人民医院为乳腺X线检查定点接诊机构。按规范要求确定宫颈TCT、HPV、组织病理学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设常态化妇女“两癌”筛查门诊,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实施单位开设常态化“两癌”筛查门诊,开展经常性“两癌”筛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做好机构申报,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公示。

(2)筛查机构职责:

初筛机构:①开展“两癌”初筛检查:通过身份证核实受检对象身份信息,确认符合政策后,与受检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接受“两癌”防治核心知识宣教培训(告知免费筛查服务内容、转诊机构等信息),提供“两癌”初筛检查服务;②分类指导: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检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检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检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填写转诊单,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③结果反馈及随访: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学阅片或HPV检测能力的,应当将涂片或标本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随访到位,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对于失访者,做好随访记录;④建立“两癌”筛查健康档案:将受检对象个人信息、检查情况等录入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两癌”筛查模块,并将后续转诊、进一步检查、治疗等完善后的信息资料收集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接诊机构:提供“两癌”筛查接诊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接待初筛机构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及时进行进一步诊治,并按照要求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辖区“两癌”筛查医疗保健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提供检测服务,保证检测质量,按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委托检测的初筛机构,并按要求上传至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受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5.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做好辖区内“两癌”筛查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目标人群参检率100%。根据各镇(街道)下达任务数做好1/3村宣传发动,合理精准安排受检对象和检查日期,并与筛查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6.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下,落实专人对目标人群发放宣教材料及“两癌”筛查通知单,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按照检查安排时间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两癌”筛查,加强高危人群评估,协助做好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病例的追访工作。

(三)规范信息管理

1.信息内容:包括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上报、质控及统计分析等内容。承担“两癌”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受检对象个案资料、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资料等,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定期将月报表、季度报表等逐级报送至区级“两癌”筛查管理机构。“两癌”筛查信息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妇女“两癌”筛查信息管理手册》。

2.管理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质量控制。区“两癌”筛查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对信息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3.信息化要求:规范使用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确保检查信息在系统“两癌”筛查模块中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为确保数据准确,将开展对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两癌”模块阳性个案县(区)级、地市级和省级三级审核。区卫生健康委将实时监测并通报各单位项目工作进度和数据录入质量。同时,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22﹞7号)要求,切实加强“两癌”筛查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两癌”筛查信息绝对安全。要提高对信息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为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强化质控考核

1.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版)》要求,完善质量控制方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组织“两癌”技术指导组专家对全区“两癌”筛查质量进行技术指导,由质控小组定期开展区级“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导组、质控组成员见附件7),区级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对承担辖区内免费“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包括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控,重点做好信息录入、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同时以省、市、区级质控发现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即知即改,查找工作短板和漏洞,制定整改方案,不断提高筛查工作质量。

2.区卫生健康委对“两癌”筛查工作中相关检验外包项目定期组织开展质控工作,并通报质控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确保提高检测质量。

3.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到位。围绕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内容制订项目考核方案,开展全流程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对象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两癌”筛查项目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评先树优挂钩,促进“两癌”筛查项目质量提升,确保民生项目实施深入人心。

八、规范经费结报

1.规范经费拨付程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季度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检查人数、检测项目和检查结果等情况。区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考核情况,按工作量多少与工作质量高低的考核结果拨付项目经费。

2.规范需方结报流程。今年继续对检查过程中乳腺活检对象实行一次性补助500元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费。服务对象凭“两癌”筛查机构出具的乳腺彩超或钼钯4级及以上报告单、医疗机构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身份证至各筛查机构办理结报手续。

3.规范资金专款专用。“两癌”筛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1.通州区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

2.2024年通州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任务分解表

3.通州区妇女延续宫颈癌筛查流程图

4.通州区妇女宫颈癌联合筛查流程图

5.通州区妇女乳腺癌筛查流程图

6.通州区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领导小组

7.通州区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质控组成员名单

通州区2024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