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下发了《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项其他(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政策项目储备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提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等;
申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 正常经营且未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按时缴纳土地租金,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未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或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经营效益良好,具有承担项目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范,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健全,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
3. 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且运用农业农村部或省推荐的财务软件按时网上结报。
二、支持内容
一是围绕粮油作物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对小农户和各类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对从事特色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其产业链上的关键薄弱环节和提质增效需求给予补助,支持其应用先进技术、购买关键装备等,提升其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水平。
三、补助标准
1.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体项目补助资金上限10万元;
2.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体项目补助资金上限20万元;
3.集体领办的综合合作型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体项目补助资金上限30万元。
四、截止日期
储备期限:2026年5月8日前提交项目储备资料;
建设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其他要求
1. 项目实行申报评审立项制,项目申报推荐书、信用承诺书及实施方案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2. 项目在用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手续齐全(如涉及);
3. 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立项批复后实施;项目建设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底前完成并申请验收,否则视为放弃补助资金;
4. 同一主体当年仅限申报一个项目,若同年有未验收项目也不得申报;
5. 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由镇(街道)出具购置农业设备不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证明(如涉及);
6. 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六、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shiming.gsxt.gov.cn/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
6.在用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手续(如涉及);
7.项目实施建设图纸;
8.近三年年末农业农村部和省推荐财会软件生成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随机2个成员的成员账户(合作社);
9.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项目申报决定会议记录及每年至少一次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合作社);
10.项目实施前清晰照片及具体区域位置图。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推荐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吴霜,86512782;政策与改革科,曹卫荣,86102475。
附件:1. 中央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推荐书(格式)
2. 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
3. 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及内容简介(格式)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