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2025.12.9)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通医保规〔2025〕2号),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健宁精神病医院1家医疗机构符合定点基本条件,现予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69922590,86028371。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医疗机构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