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3-01112 | 分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3-01112 | ||||
分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关于建立健全
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
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关于建立健全
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2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90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实现政务数据按需适配应归尽归、分层分级应享尽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谱写“强富美高”新通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全区“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明确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形成职责清晰、协调有力、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2. 坚持系统迭代,强化数据赋能。加强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目录管理、供需匹配、常态运行的迭代机制,高质量建设数据中台,推进政务数据安全高效有序共享。
3. 坚持应用牵引,强化数据质效。坚持问题导向和应用驱动,以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为重点,推进系统、数据、应用、技术的深度融合,坚决打破“信息壁垒”“信息孤岛”和“信息瓶颈”,不断提高政务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
4. 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安全可控。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信息安全底线,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全流程全方位安全可控。
(三)工作目标。从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出发,以政务数据共享为重点,着力破“信息壁垒”、联“信息孤岛”、通“信息瓶颈”,全面提升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水平,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等社会数据共享,努力实现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走在全市前列。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建立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权威高效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数据驱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重要作用。
2023年3月底前,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数据共享统筹协调、有序运转和更新迭代体系初步形成,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进一步凸显,关键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区级层面的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共享需求,动态发布政务数据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健全全区一体化数据供需对接和数据质量管理机制。
2023年底前,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区域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形成协调推进有力、技术体系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不断自我迭代的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机制高效运行,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95%以上,分钟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有力支撑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全面贯穿政务数据共享各领域、全流程;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数据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政务数据共享分级分类应用持续深化,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全市领先的政务数据共享重大应用示范。
二、工作机制
(四)建立区级层面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依托通州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承担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议政务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加强考核评估;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的建设和贯彻执行;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作为区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协调保障工作。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CDO)和超级数据员制度,推动部门系统建设和数据治理,提高业务和技术融合水平。设立区级政务数据共享专家小组,提供政策咨询和前瞻指导。
(五)强化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职责。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协调机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共享责任;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利用、充分共享;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明确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治理要求。区级部门、垂管部门负责对上衔接,推动本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三、运行体系
(六)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充分发挥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枢纽作用,归并整合部门自建的政务数据交换通道,建立政务数据供需管理和属地回流机制,加快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加强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形成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权威高效的新一代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立健全以数据实时共享为主要目标,以数据接口调用和库表交换为基本方式,以数据产品定制服务为重要手段的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机制,实现海量政务数据合理分布、安全存储、有序调度,不断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满足政务服务一件事通办、区域治理一类事统管、政务运行一体事联办等数据共享需求。
(七)建立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强化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部门和单位数据共享责任,按照“明确权力清单、明确事项清单、统一事项标准、细化事项内容、梳理业务流程、形成数据清单”的路径,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依法依规编制本地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明确目录名称、应用场景、提供渠道、信息项名称、共享类型、敏感级别等要素,全面摸清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底数。政务数据目录各自依托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发布,并做好运行管理和及时更新,形成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
(八)建立政务数据供需匹配机制。以数据需求方为发起点,依托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共享跟踪和成效反馈机制,加强数据需求响应管理,建立政务数据供需匹配机制,做好需求响应的满意度评价,实现政务数据供需服务闭环运行。数据需求方提出数据需求并做好应用成效反馈,协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不断完善。数据供给方负责政务数据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的编制,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改造相关业务系统,按需提供高质量数据。在疫情防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卫生等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中,数据供给方要快速、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源,配合开展数据研判分析,确保数据有效、分析准确,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协调机制及时发布供需对接清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做好数据供需匹配及共享跟踪、需求响应的督促评价。各单位需使用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方面数据的,可采用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打通网间数据共享通道,通过数据接口、批量交换等途径实现共享。
(九)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动态维护机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加强与数据需求和供给部门的业务衔接,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和应用成效,推动数据持续更新。加强数据共享交换技术和方法创新,加快建立直通数源、实时同步的数据快速交换模式,保障数据实时更新。完善数据清洗规则,加强政务数据目录和数据资源的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应用需求的数据,实现数据有效更新。
(十)建立政务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坚持数据需求导向,按照数据标准规范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明确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存储、共享、安全、开发利用等各环节管理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以应用实效为牵引,建立问题数据发现、反馈、修正、共享的闭环流程,形成从应用中来、到应用中去的质量提升治理生态。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建立处理数据异议的标准规范和处置机制,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制度,提高数据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十一)建立政务数据共享高效运行的迭代机制。按照“协调机制有力、供需责任明确、协议规则透明、服务保障及时”的要求,不断提高数据共享精准化、便捷化水平,实现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的有序迭代;强化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各单位开发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服务,通过“供需清单编制、数据资源挂接、数据需求匹配、业务流程再造、应用系统整合”的循环路径,推动部门业务系统的流程优化和功能提升,实现业务流和数据流的融合迭代;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运用,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技术的更新迭代,持续提升全社会数据运用的能力和价值。
四、安全防控
(十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数据共享安全可控管理摆上突出位置,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对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会同网信、公安、机要、保密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督促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持续提升整体防护和监管水平。
(十三)加强政务数据供给和使用安全。数据供给方要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和保密审查,甄别区分涉密数据与非涉密数据、有条件共享数据与无条件共享数据,针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级管理,不得在电子政务外网等非涉密网络中共享涉密数据,有效防范数据泄露和非法获取,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数据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涉密、重要敏感等数据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健全相关安全管控体系,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安全可靠运行。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规定,明确相应规范和标准,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商业化使用。
五、制度规范
(十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结合通州实际,制定完善我区公共数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明确数据共享各方权利、责任,对数据资源采集、汇聚、治理、存储、共享、安全、开发利用等实行全方位规范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十五)执行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包括总体架构、基础设施、数据、业务、服务、管理和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把标准化建设贯穿政务数据共享全过程各领域。建立健全标准应用推广机制,将标准引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验收等管理全过程。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和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的宣贯培训、推广实施和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各部门和单位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信息于2023年3月底前报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备案,同步完成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
(十七)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全区政务云建设和电子政务外网提档升级,提升云网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更好满足政务数据共享对算力算法的需求。研究采取有效的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积极提供适宜高端人才发展的条件,探索建立政、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为高水平的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提供有力支撑。将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列入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不断增强数据共享意识和能力。
(十八)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全区政务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制度,对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注册管理。落实《江苏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苏网信委〔202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5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归并整合,对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建设,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从源头上打破“信息壁垒”,着力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从根本上保障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资金保障。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经费按规定落实。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十)加强监督评估。充分发挥监督评估的导向作用,客观公正评估政务数据共享成效,以应用成效倒逼数据质量提升。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监督评估办法,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依规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要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月跟踪、季通报、年评估机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附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任务分工
附件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建区级层面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 |
(1)建立区级层面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2月 |
|
(2)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CDO)和超级数据员制度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2023年5月 |
|||
(3)设立区级政务数据共享专家小组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2023年2月 |
||||
2 |
强化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职责 |
(1)明确各部门单位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3月 |
||
(2)负责对上衔接、推动本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垂管部门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
3 |
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
(1)优化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并整合部门自建的政务数据交换通道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2023年5月 |
||
(2)建立政务数据供需管理和属地回流落地机制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2月 |
|||
(3)加快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 |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
(4)完善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5)建立健全以数据实时共享为主要目标以数据接口调用为基本方式,以数据产品定制服务为重要手段的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机制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4 |
建立政务数据目录体系 |
(1)编制政务数据目录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2023年3月 |
|
(2)做好政务数据目录发布更新维护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
5 |
建立政务数据供需匹配机制 |
(1)建立政务数据共享跟踪和成效反馈机制,加强数据需求响应管理,建立政务数据供需匹配机制,做好需求响应的满意度评价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3月 |
|
(2)提出数据需求并做好应用成效反馈,推进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流程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
(3)做好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管理,按需提供高质量数据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2023年3月 |
|||
(4)及时发布供需对接清单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动态发布 |
|||
(5)做好数据供需匹配及共享跟踪、需求响应的督促评价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6 |
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动态维护机制 |
(1)加强与数据需求和供给部门的业务衔接,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和应用成效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2)加快建立直通数源、实时同步的数据快速交换模式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5月 |
|||
(3)完善数据清洗规则,加强政务数据目录和数据资源的动态管理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7 |
建立政务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机制 |
(1)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5月 |
|
(2)建立问题数据发现、反馈、修正、共享的闭环流程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3月 |
|||
(3)建立处理数据异议的标准规范和处置机制,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制度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3月 |
|||
8 |
建立政务数据高效运行的迭代机制 |
(1)提高数据共享精准化、便捷化水平,实现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的有序迭代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各地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支撑组件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3)推动部门业务系统的流程优化和功能提升,实现业务流和数据流的融合迭代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
(4)加强新技术运用,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技术的更新迭代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9 |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1)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
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委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实施数据共享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2)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5月 |
|||
10 |
加强政务数据供给和使用安全 |
(1)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和保密审查 |
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公安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实施数据共享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2)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 |
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委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持续推进 |
|||
(3)健全数据共享安全管控体系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持续推进 |
|||
(4)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规定,明确相应规范和标准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2023年5月 |
|||
11 |
健全法规制度 |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数据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我区公共数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5月 |
|
12 |
执行标准规范 执行标准规范 |
(1)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持续推进 |
|
(2)建立健全标准应用推广机制,将标准引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验收等管理全过程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持续推进 |
|||
(3)加强标准规范体系的宣贯培训、推广实施和绩效评价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持续推进 |
|||
13 |
加强组织实施 |
(1)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2023年2月 |
||
(2)工作负责人、经办人报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备案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2023年2月 |
|||
14 |
加强能力建设 |
加快区政务云平台建设和电子政务外网提档升级,提升云网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
15 |
加强项目管理 |
建立区级政务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制度,对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注册管理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
2023年5月 |
|
16 |
加强监督评估 |
(1)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评估、定期督查、及时整改”的政务数据共享运行评估工作机制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
(2)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监督评估办法 |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
2023年5月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