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2991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2991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05 17: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通州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下文简称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快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因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损害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10)《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

(1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2)《江苏省公路条例》

(1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4)《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2.2 相关应急预案

(1)《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6)《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

严格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采用科学的办法和先进的手段,保障公路交通持续安全畅通。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公路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3 条块结合、协同应对

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局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1.3.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台风、浓雾、雪灾、道路结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等可能导致的公路毁坏、交通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

1.5 公路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导致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

重大事件(Ⅱ级):导致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较大事件(Ⅲ级):导致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一般事件(Ⅳ级):导致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上。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基数,“以下”不含本基数。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8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2.2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1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

为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区政府成立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生Ⅳ级(一般)公路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2.2.2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应急响应,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规划、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3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民政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通州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2.4.1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及舆论引导;负责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处置工作。

2.2.4.2 区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公路畅通;配合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死亡人员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2.2.4.3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2.2.4.4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分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港航分中心及其他交通资源参与人员的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中断公路的抢通;组织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2.2.4.5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及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和防疫工作,确保医疗工作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2.4.6 区应急局: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综合协调等;配合做好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所引发的公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7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殡仪服务工作。

2.2.4.8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较大、重大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建立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台风、暴雨、大雾、道路结冰、雪灾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通告”。

2.2.4.9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灭火与救援行动;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后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及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2.2.4.10 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应急监测,为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的处置的建议,参加相关环境污染事故调查。

2.2.4.11 其他相关部门:服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2.4.1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先期处置,配合区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3 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2.3.2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2.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3.2.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2.3.2.3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2.3.2.4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2.4 应急救援工作组

2.4.1 救援保畅组

由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大队、通州生态环境局、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由区公安局牵头。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性质,组织协调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绿色救治通道等工作。

2.4.2 技术专家组

由区应急局安全专家及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专家组成,由区应急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4.3 公路抢修组

由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组成,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抢通中断的公路和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2.4.4 医疗救护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组成,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救治工作;负责和医疗部门取得联系,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治疗。

2.4.5 后勤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资金、救援物资的筹集和应急物资库的建立。

2.4.6 新闻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组成,由区委宣传部牵头。

主要职责:组织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4.7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性质、种类,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做好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

2.4.8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2.5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路突发事件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先期处置工作,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接受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全力配合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3.1.1预警信息来源

区气象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及职责要求,加强对引起或可能引起公路突发事件的危险源、自然灾害(如气象、海洋、水文等)等相关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部门(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州分中心):提供事件所在地风险源信息。

其他来源:其他有关机构等通报的公路灾难信息。

3.1.2预警信息内容

公路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全区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和性质、预警起止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区域(场所)、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自防自救措施及发布部门等。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

红色(I级)、橙色(II级)和黄色(III级)预警信息发布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市政府报告。涉及到跨区域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视情可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报送。

蓝色(IV级)预警信息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报市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2 先期处置

4.2.1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紧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救助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态升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2.2 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以救援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3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工作。

4.3 分级响应

Ⅳ级突发事件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程序,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区长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Ⅱ级和Ⅲ级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后,启动响应程序,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4 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提升响应级别。当事故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 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在现场救援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应急疏散

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7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确认、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4.8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行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级发布的原则,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

发生Ⅳ级公路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发生Ⅲ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将需要发布的信息上报至市政府,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由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原因、伤亡情况、造成的损失、责任追究、经验教训、整改措施、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

5.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5.3 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对普通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进行评价,结构和附属设施出现缺陷时,组织修复、重建。

6 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

新闻报道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发布。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同时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及管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并结合实际对队伍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反应迅速有效。

7.2 物资保障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工作,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补充。应急物资要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可靠有效。

发生本预案所涉及的公路突发事件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处置需要,统筹调用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被调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指令,不得延误和推诿,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7.3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

7.4 经费保障

对全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动力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7.5 技术保障

区相关部门依托相应的科研和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公路事件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加强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特种应急抢险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分析、评估、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范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应广泛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群众的公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8.2培训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培训指挥人员、专业应急人员,不断提高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3 演练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突发事件易发地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总结,提高各单位防范和处置的综合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预案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人员或者职责重新调整的;救援技术改进和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政府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其他原因。

9.2 制定与发布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解释与管理,并根据要求适时修订完善。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通州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网络结构图

2.通州区IV级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图

3.通州区Ⅰ、Ⅱ、Ⅲ级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图

4. 通州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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