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3-02990 | 分类: | 工业、交通\铁路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3-02990 | ||||
分类: | 工业、交通\铁路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维护本区铁路路段稳定和运输安全,规范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正确、及时处理铁路突发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结合本区铁路路段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6)《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4)《南通市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5)《南通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南》
(16)《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
1.2.2 相关应急预案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江苏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江苏省铁路办公室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江苏省铁路办公室铁路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应急预案》
(9)《南通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及以上铁路突发事件。
铁路突发事件指铁路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通州区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铁路线路和铁路站场运营有关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预案。
国家铁路建设、铁路专用设备管理、铁路线路和运营等领域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州区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的作用,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3 快速反应,规范有序。铁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加强与区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整合救援力量,促进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4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5事故分级
1.5.1特别重大铁路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铁路突发事件(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1.5.2 重大铁路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铁路突发事件(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1.5.3 较大铁路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铁路突发事件(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1.5.4 一般铁路突发事件(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以上有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包括铁路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其他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铁路运输企业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为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区政府成立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宣布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和应急状态解除;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宣布应急响应级别;配合、参与铁路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预案演练。
2.1.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人武部、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通州生态环境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潮镇、兴仁镇、先锋街道、川姜镇、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南通火车站派出所、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
2.1.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4.1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1.4.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轮换、管理、供应工作。
2.1.4.3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分队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发地区的现场警戒,加强对现场秩序维护和管理,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2.1.4.4区公安局: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现场保护,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负责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1.4.5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经费。
2.1.4.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因铁路突发事件导致的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损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支持和指导,协调做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所需工程机械等应急抢排险设备保障工作。负责地震资料分析和地震情况的监测,分析地震对铁路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2.1.4.7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交通疏导,做好抢通、铺设道路等现场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运输;负责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铁路运营安全的综合信息,为铁路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2.1.4.8 区应急局: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负责或参与对铁路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2.1.4.9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相关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协助坠落河海、湖泊人员的搜救工作。
2.1.4.10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2.1.4.11 区民政局:协调做好铁路事故中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2.1.4.12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事故地点周边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2.1.4.13 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指导污染处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中长期影响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
2.1.4.14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开展铁路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区域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地周边区域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2.1.4.15沿线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护路巡查站,负责铁路护路日常巡防。发生事故时,及时联系各部门,反应现场情况。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工作。
2.1.4.16 区供电公司: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抢修、恢复生产生活供电。
2.1.4.17 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2.1.4.18 南通火车站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为下一步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2.1.4.19 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通报事故情况,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同时,加强与区政府的信息交流,定期进行会商,开展联合演练。
2.2 办事机构
2.2.1 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本区铁路路段有关事件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负责执行区政府的决定,负责与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应急会商,协调落实相关措施。
2.2.2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可成立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分别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救援组、事件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应急救援和现场救援指挥部,分别由区人武部、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相关发生地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组成。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铁路应急工作。
2.2.3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铁路突发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引发其它事故灾难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需其它部门支援时,负责商请相关部门支援;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的决策。
3 信息管理
3.1预警和报警
区交通运输局接到有关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根据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区政府有关领导,及时传递给相关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和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一般事故(Ⅳ级,蓝色),按《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同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政府。
4应急响应
铁路突发伤亡事故的应急响应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情况给予协调配合,必要时,请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4.1 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突发伤亡事故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1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事故,红色)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或Ⅱ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
4.1.2 Ⅱ级预警(重大事故,橙色)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或Ⅲ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
4.1.3 Ⅲ级预警(较大事故,黄色)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或Ⅳ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
4.1.4 Ⅳ级预警(一般事故,蓝色)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有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区铁路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先期处置,尔后由国家和省、市统一指挥协调处置。IV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统一指挥处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4.2.1 应急响应措施
4.2.1.1区交通运输局立即通知区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4.2.1.2开通区交通运输局与事故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4.2.1.3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4.2.1.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2.1.5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4.2.1.6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决定启动相关事故灾难预案。
4.2.17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4.2.1.8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省、市启动相应预案。
4.3 通信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信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 指挥和协调
事故应急响应时,建立以铁路运输企业为主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铁路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工作。
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铁路公安机关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
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4.5 紧急处置
发生铁路突发伤亡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如需要调集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由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或授权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提请区政府协调处理。
区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的特点,实施科学处置。
4.5.1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突发事件的铁路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防止事故影响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5.2铁路火灾事故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照信息上报流程报告火情。消防救援部门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应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指挥。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内成员要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医疗救护、现场警戒、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4.6 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区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请求,及时协调有关医疗资源、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药品进行支援。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铁路突发伤亡事故时,对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发放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用品。
根据请求,区铁路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区公安局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发生人员伤害。
4.9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区铁路应急领导小组协请区政府启动相应的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应急处置。
4.10 铁路突发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突发伤亡事故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区铁路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5.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完善,强化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5.3突发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根据需要,现场救援指挥部商请突发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突发管制,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突发运输。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突发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 医疗卫生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和卫生健康委根据铁路突发伤亡事故伤害特点,掌握铁路沿线可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协调各医疗卫生资源,保证应急处置时发挥作用。
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运输企业在制订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承担铁路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铁路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5.5 治安保障
由区公安局负责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5.6 培训
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5.7 演习
铁路运输企业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进行演习和演练,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6 后期处置
6.1恢复与重建
铁路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伤员,帮助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6.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民政局、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6.3 调查总结和评估
区级有关部门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件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在本行政区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铁路突发事件,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政府做好总结调查工作。
6.4 监管责任
铁路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党政领导责任追究制。
7 附则
7.1 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铁路应急处置工作交流,借鉴先进地区的应急工作经验,进一步维护好我区铁路运输的安全态势。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交通运输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批。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通州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2.通州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