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3-0405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3-04051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9)《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区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 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业处置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委、通州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
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指挥长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区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区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区纪委监委: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区卫生健康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通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和处置意见,指导事故方、属地政府等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污染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风险。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区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5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区应急局为主,组长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应急局)及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区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3)现场救援组: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组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区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区卫生健康委为主,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通州生态环境局为主,区气象局、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组长由通州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后勤保障组:以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6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 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区应急局及相关部门;区应急局接报后要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经核实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知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经区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4.3 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4.4 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 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 应急恢复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 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局、区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 区应急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 培训与演练
6.1 应急培训
加强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 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 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