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638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638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7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职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经区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推进全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能有效增强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改善居住条件;能帮助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能公平企业负担,提升通州用工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区许多企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些企业在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企业自身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因此,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扩面工作,各企业更要积极主动办理,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化为自觉行动。

二、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

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应按照“全员、及时、足额”和“低标准、广覆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一步到位办理确有困难的企业,在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建制计划后,可以分步实施,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员覆盖。

三、缴存对象与标准

(一)缴存对象。所有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按缴存基数的5%-12%缴纳,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承受能力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最低不低于同期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基数,最高不超过南通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四)缴存时间。新开户单位原则上从发文之月起缴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建制扩面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联络员组成。

(二)增强推进合力。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支持引导企业积极贯彻落实,配合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全区企业公积金建制。相关承办银行要及时办理开户缴存等手续,为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三)明确时限要求。尚未办理开户的企业,要制订计划,落实专人,在今年12月底前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已开户的企业,要逐步增加缴存职工人数,尽快实现全员覆盖。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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