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 2025年09月12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求《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和统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23〕2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现将《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5年9月12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03室(邮编:226300)

电子邮箱:260943470@qq.com

附件1: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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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稿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通政规【2023】2号),规范和统一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做好我区征地保障新老政策衔接,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起草过程

自省87号文实施后,我局组建专题调研小组,赴各镇(街)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过渡衔接政策专题调研,走访所有镇(街),与各镇(街)、村(居)的征地前沿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座谈,倾听基层声音和群众关切问题,广泛汲取各方建议,在此基础上,草拟了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初稿,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相关单位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后,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细则》共十五条内容,第一至第九条阐述了文件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保障实施过程,系上级文件的落地实施细化;第十至十四条是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老政策过渡衔接的具体规定,涉及到我区原纳入省26号令、省93号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施和相应待遇调整方式;第十五条是对本细则实施时间及效力进行界定。

根据通政规〔2023〕2号文件授权,《实施细则》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老政策过渡衔接上做出规定。一是关于我区已纳入省93号令劳动年龄的保障对象,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明确代缴保费标准按照省87号文规定执行。其个人账户余额处理办法在参照通政规〔2023〕2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其在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时征地个人账户全部转入居保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二是关于我区已纳入省93号令劳动年龄的保障对象,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明确按年度退返个人缴费部分,统一按照省87号文规定执行。其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按照通政规〔2023〕2号文规定执行。三是关于87号文实施后,符合领取原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养老补助金的保障对象,明确其待遇标准逐步调整到87号文开始实施之日(2022年3月1日),60周岁以上人员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个人分账户一次性转记居保核定的标准,并规定后续调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