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和统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23〕2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由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征求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自8月13日始至9月12日结束,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
建议《实施细则》中加入社保、医疗、房屋评估、失地补偿,以及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增加享受待遇的相关内容。
三、相关反馈
针对意见,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实施细则》中第四条至第九条阐述了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社会保障实施过程;关于医疗保险,《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同时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关于房屋评估、失地补偿问题不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内容范畴中;关于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增加享受待遇相关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并按照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制发。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