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题:

    《南通市通州区共享单车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 2024年11月07日

  • 征集单位:

    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区共享单车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通州区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交通秩序以及城市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便利,促进本区共享单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通州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体系

通过上级部门交办、投诉举报、巡查交办、专项检查、综合测评或者行政处罚等方式,结合考评体系和标准以100分值(详见附件:南通市通州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考评体系及评分标准表)进行考量评价,评价分为: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以上为良、60-7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主城区共享单车营运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并督促考评结果运用的落实。

二、评价方式

实行每月评价。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媒体代表、居民代表等,每月对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百分制监督管理评价,每月月底将评价结果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各运营企业通报,被评价的各运营企业须在通报后三日内(休息节假日顺延)到监管单位完成评价结果的签字或盖章。

三、调整退出

综合行政处罚和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企业车辆投放规模实行动态调整。

对月度管理评价不及格的共享单车企业,在第一个月通报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及格运营企业约谈;在第二个月通报中仍不及格的运营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督办,同时缩减其允许投放车辆数量的30%;对连续三个月监督管理评价不及格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即终止并退出在本区的投放运营。

对运营企业存在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约谈或督办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车辆投放规模。上述运营企业,每次缩减允许其投放车辆数量的30%,直至车辆投放规模清零,“清零”后的运营企业即终止并退出在本区的投放运营

本细则适用于通州区主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各镇(街)的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通过信函、邮箱等方式反馈至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3358086811;邮箱:734298229@qq.com。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督查管理科(通州区金沙街道朝阳路19号)

南通市通州区共享单车评价实施细则.docx

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征集稿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通州区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交通秩序以及城市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便利,促进本区共享单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通州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明确共享单车月度评价方式与退出机制。

三、意见反馈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通过信函、邮箱等方式反馈至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3358086811;邮箱: 734298229@qq.com。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督查管理科(通州区金沙街道朝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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