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
1.实施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具体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12万元,从事高新技术专利项目不超过50万元;合伙企业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2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60万元。
3.提供资料
(1)个人贷款:①《南通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③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个人信用报告》⑥《南通市失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
另:①《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②《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③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专利项目提供)。
(2)合伙企业贷款:①《南通市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③工商《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企业《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⑥合伙投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个人信用报告》;
4.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经营地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查、推荐→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5.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以及经营实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的经营有效期。
(2)《个人信用报告》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到市人民银行办理。
(3)企业提供的《公司章程》须与工商部门备案一致。
(4)《南通市失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实施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申报条件
申请个人或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已还本付息。
3.具体标准
从事微利项目和微利企业的个人贷款,初次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和非微利企业的经营实体个人、合伙企业申请的初次、第二次贷款均给予50%的贴息;第三次贷款、逾期贷款不贴息。
4.提供资料
(1)《南通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南通市失业人员(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4)支付贷款利息单据(收原件);
(5)中国银行卡及存单凭证。
5.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经区财政审批后由就业中心发放。
6.办理时限
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7.注意事项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①第三次个人贷款;②逾期贷款;③一旦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在劳动事务所挂靠劳动关系的除外)期间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
三、商业贷款贴息
1.实施对象
在我区初次创业的(2016年4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申报条件
在当地范围内向各类银行和市金融办认定的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于所创办的实体,可参照不超过创业担保贷款相应的额度、期限、标准,由财政给予贴息。
3.提供资料
(1)《南通市创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借款合同》;
(4)支付贷款利息单据(收原件);
(5)中国银行卡及存单凭证。
另:①《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②《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4.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经区财政审批后由就业中心发放。
5.办理时限
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商业贷款贴息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不可重复享受。
(2)申请人提供的《借款合同》中,需注明贷款用于所创办的实体。
四、网络创业贷款及贴息
1.实施对象
从事网络创业的本地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申报条件
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1年以上,有一定销售量及信誉基础的本地网络商户创业者,经指定的电子商务研究机构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3.提供资料
(1)贷款资料:①《南通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③《税务登记证》;④《个人信用报告》(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到市人民银行办理);⑤《南通市失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
另:①《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②《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2)贴息资料:①《南通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②《南通市失业人员(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③支付贷款利息单据(收原件);④中国银行卡及存单凭证。
4.办理流程
(1)贷款流程:
申请人向经营地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查、推荐→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2)贴息流程:
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报财政审批后发放。
5.办理时限
贷款办理:9-12个工作日。贴息办理: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6.注意事项
(1)网络创业者需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注册地在我区。
(2)本地网络创业者提供店铺网址,由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统一办理认定。
五、个人创业综合补贴
1.实施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申报条件
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2016年4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
3.具体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综合补贴。
4.提供资料
(1)《南通市个人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居民身份证;
(4)中国银行卡及存单凭证;
(5)当期纳税证明。
另:①《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②《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③《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
5.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经营地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区财政局审批发放。
6.办理时限
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7.注意事项
(1)受理部门需上门走访了解创业实体经营情况,核查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地址是否一致;
(2)企业提供的《公司章程》须与工商部门备案一致;
(3)个人创业综合补贴与基地创业综合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初始创业补贴
1.实施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申报条件
初次创业(2016年4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
3.具体标准
一次性给予5000元。
4.提供资料
(1)《南通市个人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当期纳税证明;
(4)中国银行卡及存单凭证。
另:①《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②《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③《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
5.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经营地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区财政局审批发放。
6.办理时限
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7.注意事项
(1)受理部门需上门走访了解创业实体经营情况,核查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2)企业提供的《公司章程》须与工商部门备案一致。
七、企业创业成功吸纳就业奖励
1.实施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申报条件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具体标准
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
4.提供资料
(1)《南通市企业创业成功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
(4)《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5)社会保障卡;
(6)《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
(7)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
5.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经营地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查→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6.办理时限
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7.注意事项
(1)吸纳就业奖励上不封顶。
(2)吸纳就业不包括创业者本人。
(3)受理部门须在业务系统内查询吸纳人员的参保情况。
(4)企业提供的《公司章程》须与工商部门备案一致。
八、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实施对象
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申报条件
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具体标准
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2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4.提供资料
(1)贷款:①《南通市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②法人《居民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⑥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
(2)贴息:①《南通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南通市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④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⑤支付贷款利息单据(收原件)。
5.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企业向经营地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查、推荐→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2)贴息:申请企业向经营地所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区财政局审批发放。
6.办理时限
贷款办理:12-15个工作日。
贴息办理: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7.注意事项
(1)科技型企业类型划分由市科技局认定,小微企业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类型划分参照国家小企业标准确定。
(2)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由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认定。
(3)被吸纳人员须在该企业参保1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