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671/2021-0007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扶贫,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民政局 文号: 通民发〔2021〕27号
成文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照料护理、照护保险待遇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照料护理、照护保险待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9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 〔2019〕 124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苏民助〔2020〕 18 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特困人员关爱照料促进集中供养水平提升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20〕5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7号)及《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失能、半失能对象的照料护理、照护保险待遇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照料护理和照护保险等待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区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在敬老院内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二、评估标准

根据以下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为全自理人员;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半护理人员;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全护理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摸排评估

各镇(街道)组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特困人员分为全自理人员、半护理人员和全护理人员。评估必须做到一人一表,评估结果和评估表格于6月20日前报送至镇(街道)民政部门。评估前,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将辖区所有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供养方式、是否领取残疾证、残疾类型及等级)提供给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评估的医师。

(二)统一申报

各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分类,于6月30日前将《通州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情况一览表》及《通州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民政局。评定为半护理和全护理的对象,各镇(街道)组织对半护理和全护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资料收集,由区民政局汇总后统一向区医疗保障局申请照护失能评定。收集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残疾证、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通州区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失智)评定申请表》、《承诺书》等。

(三)经费保障

评估工作所需经费按被评估对象每人10元的标准核定,由区民政局按实拨付至镇(街道),用于评估工作组织发动、评估医师交通补助等。

四、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所需评估资金的申报、结报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名执业医师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民政局统一上报的半护理和全护理的特困供养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受理、评定及落实照护保险待遇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审核当事人是否符合特困供养条件;通知当事人如约带齐资料,参加评估;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照料护理等相关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抓住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做好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的评估和照料护理、照护保险等待遇统一申报工作,推进工作落实,维护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评估对象基本信息的核实,及时申报、结报评估资金。卫健委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估专家组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确保评估工作正常开展。

(二)规范评估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参与评估的医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评估标准,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进行查验审定,对擅自改变评估程序标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评估活动规范、评估结果公正。同时,有责任保护评估对象的家庭和个人信息安全,涉及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公开和泄露。

(三)分类照料服务,建立长效机制。根据评估结果,所有半护理、全护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统一申请享受居家照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要全部纳入我区居家养老“一助一”范围,其余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全部纳入我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同时,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表》分别由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敬老院进行存档。按照“逢进必评,定期复核”的原则,所有新增特困人员均由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自理能力的评估,照护保险待遇由各镇(街道)进行申报。

特困供养对象能力评估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民政、卫健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进工作的落实。同时,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通州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表.docx

2、通州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一览表.docx

3、通州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统计表.docx

           

通州区民政

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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