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照料护理、照护保险待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通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苏民助〔2020〕18号)做好我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失能、半失能对象的照料护理、照护保险待遇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照料护理和照护保险等待遇。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1. 《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 〔2019〕124号)

2.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苏民助〔2020〕18 号)

3.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特困人员关爱照料促进集中供养水平提升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20〕58号)

4. 《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7号)

5. 《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9〕1号)

三、《通知》征求意见是什么?

答:2021年6月1日,通州区民政局征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意见,并进行会商修改,联合发文。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评估对象:全区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在敬老院内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 评估标准:

根据以下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为全自理人员;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半护理人员;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全护理人员。

评定为半护理和全护理的对象,各镇(街道)组织对半护理和全护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资料收集,由区民政局汇总后统一向区医疗保障局申请照护失能评定

五、申请医保局照护失能评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残疾证、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通州区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失智)评定申请表》、《承诺书》等。

承诺书.docx

失智申请表 - 通州.doc

南通市通州区失能评定申请(居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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