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融资担保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改善科创企业融资环境,完善政银担分险合作新机制,根据《通州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为规范并加强通州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科创贷2.0”)的全流程管理,保障风险补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现就开展通州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担保贷款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属于通州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融资担保机构,且注册地在通州区范围;
2.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及成效,且最新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为B级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3.有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接、推进通州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担保贷款工作;
4.能够遵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服务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情况,说明机构总体业务规模及人员配备情况,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审批机制、工作流程、考核机制、尽职免责机制、风险容忍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若有相关文件证明请一并提供);
3.通州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担保贷款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表(附件1)。包括申报单位2025年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新增规模、费率、代偿率以及同比增长等情况;
4.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2026年2月13日前向“科创贷2.0”综合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提交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区财政局根据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情况择优选择1家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自行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并报工作小组备案。对于融资担保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予以清退,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联系人:张晓惠 联系电话:0513-86028661
附件:1.通州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担保贷款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表
2.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承诺书
“科创贷2.0”综合协调工作小组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