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运输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自2024年7月1日零时启用南通兴东机场、南通西站、兴仁高速口、先锋高速口、通州区金沙客运站等区域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对不按站点停靠、非法营运、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等交通运输违法事实进行收集、固定,并经审核合格后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现将上述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见附件)予以通告。
特此通告。
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