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858/2014-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2-27 发布日期: 2014-0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来源: 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4-02-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事程序

二、适用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第一至六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本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审批流程
受理分工(即时)—承办人办理(8个工作日)—技术复核(2个工作日)—审批签发(2个工作日)
 
六、申报资料
(一)新建、扩建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以上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相关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总平图(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6、消防设计文件(a、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设计专篇;b、除结构外全套图纸,含总平图、室外消防给水总平图,且须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同时需提供施工图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及光盘说明,光盘说明需设计单位盖公章);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改造、内装修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以上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4、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a、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设计专篇;b、原工程总平图、平面图;c、本工程图纸,须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盖出图专用章,同时需提供全套施工图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及光盘说明,光盘说明需设计单位盖公章);
6、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7、餐饮场所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doc.gif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