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858/2014-0000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2-27 | 发布日期: | 2014-02-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办事程序
二、适用范围
除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二十四条
四、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分管领导分工→经办人办理→技术复核人员核查→分管领导签发→窗口办结。
六、申报资料
(一)新建、扩建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工商名称核准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以上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4、消防设计文件(a、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设计专篇;b、除结构外全套图纸,含总平图、室外消防给水总平图,且须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同时需提供全套施工图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及光盘说明,光盘说明需设计单位盖公章);
5、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到相关建设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规划总平图(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改造、内装修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以上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4、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a、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设计专篇;b、原工程总平图、平面图;c、本工程图纸,须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盖出图专用章,同时需提供全套施工图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及光盘说明,光盘说明需设计单位盖公章);
6、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7、餐饮场所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