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为“数字中国”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要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全区各部门、各镇(区、园、街道)、各村(居),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网络的重要节点,也是区域内信息资源融合、关联分析和综合应用的重要基础设施。

各政务部门可以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利用政务信息资源,推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商事服务、宏观调控、安全保障、税收共治等领域政府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教育、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等民生服务普惠化。

政务信息资源提供部门日常工作:
  • 提供部门内部业务系统技术支撑单位及联系方式;

  • 负责资源目录、数据的更新维护;

  • 确保部门自建前置系统和服务接口的稳定;

  • 及时上传、更新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 及时响应资源需求方的需求申请。

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资源申请流程:

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详细操作可至党政信息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进行查看。

平台近期工作开展:
  • 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自2020年8月正式上线以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 截至2021年1月底,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累计接入区本级部门41家,发布目录1357个,注册资源802个(其中库表资源662个,文件资源140个),资源数据量4577万条。在市平台发布资源357个,向市平台订阅资源167个;市平台向通州区平台订阅资源39个。

  • 为丰富平台数据内容,促进政务数据可视化,我中心积极搭建政务数据特色主题库,现有视频、应急2个特色主题库。

  • 2021年度计划对资源和应用需求进行筛选和方案设计,围绕民生服务、宏观经济管理、区域治理等重点领域再建设4-5个主题应用。

1.政务信息资源是什么?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详细】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什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指对政务信息资源和部门信息资源的资源分类,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便于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检索、定位与发现。

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要做什么?

(1)建立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同时与市级共享交换平台连通,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2)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便【详细】

4.为什么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政务信息系统各自为政,容易形成“数据壁垒”、“数据烟囱”,直接影响政务服务效能、消解改革红利。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以最大程度便企利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数据集【详细】

5.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是什么?

(1)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2)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3)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4)建立机制,保障安全。

6.政务信息资源如何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 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详细】

1.数据安全负责主体
  •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
  • 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使用部门对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2.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安全性
  • 本平台仅处理非涉密信息。为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交换,需要资源提供方、区共享平台管理方、资源需求方加强对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资源提供方负责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共享平台负责数据流转全过程的安全;资源需求方需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
3.数据使用部门使用规范
  • 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按照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政务信息资源,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改变数据形式后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发现使用部门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存在安全风险等情况,提供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涉及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对数据是否可以共享产生分歧怎么办?

    对共享条件、申请理由、授权结果等存在意见分歧的,由提供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 2.如果有资源不想共享了怎么办?

    区级各部门对已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不得随意撤销,因故需撤销发布的,须提前告知数据订阅使用部门和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方,经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撤销发布。

  • 3.数据需求方在区共享平台暂未检索到想要的政务信息资源怎么办?

    可通过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该资源相关部门提交需求申请。待资源提供部门审核并上传相关资源后,方可使用。

  •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8〕13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32号)

主办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