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发布“助企兴‘龙’”十条措施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2-06

2024助企兴“龙”力促首季“开门红”十条措施

“促生产”

“扩需求”

“惠民生保安全”

支持企业稳工稳产

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营造暖心过年氛围

01 促生产

一、支持企业促进生产。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对2024年一季度工业开票销售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去年同期基数的企业除外),按销售增量进行分档奖励,同比增长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额不足1000万元的,每新增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组织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组织动员劳模和工匠人才与中小微企业对接,开展技术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煤电油气等综合保障,支持企业连续生产。

二、加快服务业提质扩容。对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互联网相关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营业收入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三、支持企业招工引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为本区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推荐就业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州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给予企业招聘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南通市通州区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通人社〔2022〕30号)中人力资源引进补贴和企业自主招聘补贴标准执行。

四、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实施点对点送工及返岗交通补贴,春风行动期间,对本区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组织一定规模(5人以上)的外地员工来通州就业或返岗就业,省外劳务协作基地输送外地员工来通州就业或返岗就业的给予交通费补贴,按包车(列、机)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优化“暖企行动”联系服务机制,聚焦重大项目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强化用工指导服务、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服务、惠企政策宣传落实服务。

02 扩需求

五、开展新春消费竞赛季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新春销售竞赛季活动,对一季度销售净增额靠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予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对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15%以上且销售净增额前十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各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位次,前三的企业奖励10万元,第四名至第七名的企业奖励6万元,第八名至第十名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速20%以上且营业净增额前五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各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位次分别奖励10万、6万、5万、4万和3万。同时,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力度。开展区“约惠暖冬·欢乐过年”系列促消费活动,配合市局持续推广“有奖发票”等。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力度,确保春节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

六、推出“春到万家文旅送福”系列活动。举办“九州非遗绝技迎春大拜年”、“景象更新 龙重登场”、龙行龘龘新春游园会等景区文旅活动,举办“正月正 闹新春”新春歌会、“柳敬亭剧场”优秀舞台剧目展演、迎新传统文化主题活动等20场重点文化活动,为来通、在通游客及市民营造温暖舒心的春节氛围。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正常开放,引导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七、紧抓项目扩大投资。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加强施工组织。支持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

八、支持外贸企业争取订单。组织企业参加2024年市级重点境内外国际展会,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6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的支持上限2.5万元,每家企业最多支持2个摊位。持续开展重点外贸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加强通关、结汇和退税等便利化政策支持。

03 惠民生保安全

九、传递节日暖心关怀。安排70万元送温暖专项资金,发放3120份冬日暖心礼包,重点慰问节日期间坚守生产一线、重大项目建设一线、假日服务岗位一线和留通的外地职工,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鼓励各级工会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

十、营造安定祥和的氛围。切实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加强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上述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涉及资金补贴参照2023年做法,由主管部门审核,各镇先行兑现,区镇做财力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