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三个明确”高效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20

区财政局供稿(沈倪传)为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区财政局专门出台文件就通州区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特点,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等环节统筹考虑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事项,重点审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是明确工作举措。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围的项目均需执行相关政策,即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预留份额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采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标段)、联合体形式预留和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4种方式;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协同合作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统筹落实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工作,并将执行情况按要求在“苏采云”系统定期公示;强化数据资源共享,“苏采云”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相互推送相关信息,便于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