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通州应急开出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来源:通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19

通州日报讯 (通讯员顾昱)“非常感谢政府对我们这种小微企业的理解和帮助,我们刚搬来通州不久,今后一定会把抓安全作为‘必修课’。”近日,先锋街道的一家日用品生产企业收到了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企业主觉得惊喜又暖心。这是区应急管理局探索实施《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通应急〔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办理的首个“首违不罚”案件,也是通州区范围内企业首次享受安全生产领域“初次违法免罚”政策的有益适用。

今年2月,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检查该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时发现,该企业未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按相关规定应当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该企业具体违法程度,经裁量应给予其5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意见》有关内容建议适用“首违不罚”。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在审核该案时认为,该企业系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也已迅速整改到位,符合《意见》中关于“首违不罚”有关适用要求,可以免予处罚。同时建议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指导和教育,并要求企业签署有关《承诺书》。

“首违不罚”是区应急管理局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对特定违法行为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空间,让企业实现自我纠错、提升企业自主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以真正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容错机制。《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涵盖了涉及培训教育、警示标志张贴、特种作业人员建档、应急预案制定等17项常见轻微违法行为。《意见》同时明确,涉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领域以及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不在其适用范围。

实施“首违不罚”是区应急管理局对践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的积极响应,其施行不仅可以解企业“无心之过”,帮助企业降低“纠错成本”,在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还可以让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合规整改中去,抓好本质安全。同时,也可以倒逼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中,以高水平监管能力保障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区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