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服务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
发布时间: 2024-10-12 14:26:08 信息来源: 区卫健委

一、 新生儿出生后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后,家长应尽快确定新生儿姓名,家长携《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或护照、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至通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

二、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确定婴儿的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具,各项信息不得更改。

2、领证应由新生儿母亲办理,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证件,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