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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四个明确”规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发布时间:2020-09-24

区财政局供稿(刘红祥 沈倪传)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区财政局于近期出台相关文件,以“四个明确”进一步规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原则。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文件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原则,要求各单位根据资金性质,上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审要求。文件明确凡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财政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跨年度采购项目,应当在招标采购年度一次性编制完整的项目采购预算,以后年度无需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及计划管理。文件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范围,即预算支出项目、金额不变,仅涉及政府采购品目及数量调整和新增预算支出项目或金额调整两种情况。同时,要求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如涉及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采用电子化办理,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编制审批。

四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明确“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有预算,早采购、快采购”的预算执行要求,年度未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指标将被收回。2021年,将实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对未按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采购的单位每季度进行通报。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执行的重要依据。通过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区财政局将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全区政府采购监管,以真正实现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等目的。

内容维护: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