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照护保险居家人员须知

尊敬的参保人(代理人):

您好!感谢您参加南通市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方便您尽快了解照护保险居家业务的手续要求和操作流程,请您花点时间阅读以下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关于居家失能(智)评定申请

1.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1寸或2寸彩色照片1张及以下材料:

(1)失能:有效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学检查报告(原件、复印件),填写《南通市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表》,至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失能评定申请手续。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材料后40日内,安排专家上门进行失能评定。

(2)失智:智力残疾证(一级、二级仅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三级还需提供相关的医学材料、检查报告单等原件、复印件),填写《南通市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智评定申请表》,至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失智评定申请手续。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材料后40日内,通知参保人员(一般由家属陪同)至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失智评定。

2.评定通过的参保人员,失能(失智)情况将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失能(失智)评定结论书。

3.评定未通过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会电话告知评定结果,并邮寄失能(失智)评定结论书。

★关于居家照护补助申请

1.评定通过后,由定点居家照护服务企业上门办理照护待遇申请手续。参保人(代理人)需准备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符合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自评定结论作出的次日起享受居家照护补助,标准为:重度失能(失智)每人每天15元,中度失能(失智)每人每天8元。(住院期间不享受居家补助)

3.照护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末的次月底发放上一季度补助,照护补助发放至参保人社保卡的银行储蓄账户中(社保卡须至相应银行激活才可使用)。

注:参保人因病情好转或其他原因应停止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代理人)应及时办理照护保险待遇停止手续。

★关于居家照护服务申请

1.参保人是否需要居家上门服务,由参保人(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确定:

需要服务的失能人员,可在定点居家服务企业上门办理居家补助申请手续的同时办理居家照护服务申请手续;

需要服务的失智人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居家补助申请手续的同时办理居家照护服务申请手续。

不需要服务的人员,填写《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居家上门服务情况说明书》。

2.参保人(代理人)可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需要的服务套餐:

(1)失能人员可享受:

安康系列(安康1、安康2)、护康系列(护康1、护康2、护康3、护康4)、新增系列(清洁服务、压疮护理、体征监测):安康系列和护康系列6选1或新增系列3选1-2,每周服务一次,参保人员个人支付每次5元,从居家补助金中扣除;

宁康套餐(可从22个服务项目中任选7-10个项目组成套餐),仅限于享受上门服务的参保人员选择每周增加一次服务时使用。

(2)失智人员仅限指定套餐(护康4)。

3.申请居家服务的参保人员,由经办机构按照分片管理的原则派单至定点居家服务企业,由对应的定点居家服务企业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关于居家辅助器具服务申请

1.失能人员辅具服务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标准为:重度失能6400元/年,中度失能4800元/年。超出限额部分,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定点辅具服务公司。失智人员暂不享受辅助器具服务。

2.失能人员辅助器具服务手续由定点辅助器具公司上门办理,需要服务的人员填写《南通市通州区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申请表》和《南通市照护保险辅助器具评估及适配意见表》;不需要服务的人员填写《南通市照护险辅助器具耗材服务放弃说明书》。

★特别提醒

1.未参加照护保险或未缴纳照护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照护保险待遇。首次参加照护保险的,照护保险待遇两年内减半享受。

2.参保人从定点照护机构转入居家时,须至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重新办理居家待遇申请,居家补助从申请的次日起开始享受。

3.办理地点: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碧华路197号)一楼A052、A053窗口;

咨询电话:0513-8611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