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通政发〔2012〕37号、通办发〔2013〕12号、通办发〔2014〕73号和通政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违法建设(用地)的管控工作,坚决防止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用地)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违法建设管控和土地卫片整改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现专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两委”要高度重视严控新增违法建设(用地)的防控整改工作,坚决守住保护耕地红线,时刻牢记基本农田“高压线”。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用地)负总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违法建设(用地)必须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上报;落实辖区包片包干巡防责任,竭力把违法建设(用地)消除在萌芽违法状态。
二、各村(居)要严格执行“日报告制”、“专项报告制”。对辖区内的利用房前屋后、村庄居民点内以及企业无土地和规划合法手续范围出现的新、改、扩建等行为要实行全覆盖防控监管,对上述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制止无效的,必须及时上报综合执法局进行拆除整改。对涉及侵占基本农田或连片占用耕地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及线索,在及时上报综合执法局的同时,一并上报社会建设管理局、国土办事处、监察审计室进行联动依法处置。
三、各村(居)要对2014年9月中旬以来至2015年5月底辖区内的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分门别类进行上报,不得出现谎报、漏报、瞒报,压报。园区社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办事处和监察审计室对各村(居)上报的违法用地状况进行核查和核实,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上报的名单和数据负总责。对出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村(居)及主要负责人一律进行追纪问责。园区将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实行有序整改,消除违法建设(用地)状态,规范辖区内用地、建设秩序,形成长效持续和健康稳定的管控违法建设(用地)责任体系。
四、园区对各村(居)防控违法建设(用地)工作列入季度和年度考核,由社会建设管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国土办事处和监察审计室共同进行考核和考评。
专此通知。
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2015年5月25日
抄送:区控违办、区国土分局、园区各办(局、中心、室)。
锡通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