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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通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 发布时间:2018-10-26 字体:[ ]

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锡通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园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锡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锡通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州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园区安委会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居)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实用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分类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级标准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3、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4、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园区行政区域内III级以上(含III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一)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全力配合通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接受通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完成所分配的任务等。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园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园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园区安监局,电话:15862748206。

1、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的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新闻管理与信息发布以及决定应急疏散。

(2)副总指挥的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成员单位的职责

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救援决策依据。

2、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为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与实施;及时向园区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园区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指示;协助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等。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预案启动后,由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按序替补行使总指挥职权职责,也可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需要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灾组:组长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救援方案的实施,协调、指挥各种救援力量开展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灾害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等。

2、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区三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等。

3、秩序维护组:组长由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疏散转移群众,及时组织、调度和供应救灾设备和物资,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用品等。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处理死者安葬、伤员救治,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及相关人员安抚、安置、抚恤、补偿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5、信息发布组:组长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程序,统一口径如实发布事故救援及相关情况。

6、环境监测组:组长由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影响进行监测、控制,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浓度,正确评估影响程度,为救援人员提供排除处理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由组长负责召集。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三、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园区管委会(0513—86328287)和安监部门(15862748206)报告。园区接到报告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明情况、实施救援。同时,向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由总指挥签发,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通州区“两办”、通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对达到或可能达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不拘泥于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立即电话报告,同时抓紧上报书面信息。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产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正在执行的预案的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由上级预案的总指挥决定。

四、应急保障

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所需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园区财政局筹集垫支,事故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应急救援小组要按时限、地点及相关准备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与救援;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物资及人员,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配,不得设卡刁难、阻拦拒绝、各行其是。

五、应急预案演练

园区每年组织1-2次演练,及时进行总结。

六、附则

(一)预案的修订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由园区安监局负责解释,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