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815/2016-0000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张芝山镇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18 | 发布日期: | 2016-08-18 | 有效性: | |
名称: |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园区党政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