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815/2016-0000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张芝山镇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18 | 发布日期: | 2016-08-18 | 有效性: | |
名称: |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部门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党政办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锡通科技产业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