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办(局、中心、室)、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鉴于前期“镇园合一”体制优化,我园区(镇)、村部分人员的调整,经研究对我锡通园区(张芝山镇)耕地保护共同监管领导小组和耕地保护监管办公室以及村(居)耕地保护监管站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一、园区(张芝山镇)耕地保护共同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陈伟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 锐(镇政府镇长、社会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成建荣(园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叶天竹(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郭志坚(园区监察审计室副主任、镇纪委书记)
邵勇军(园区环保分局局局长)
葛亚峰(张芝山镇公安派出所所长)
王翕金(园区国土办事处主任)
二、园区(张芝山镇)耕地保护监管办公室
主 任:曹 锐
常务副主任:成建荣、郭志坚
副 主 任:王翕金
成 员:陈永刚、沈丹、赵国强、李祥忠、沈彬、薛春梅、顾磊、吴华、张宇平、吴刚、印卫达
具体办公设在国土办事处,联系电话:86328238、 86328233、86328237。
三、村级耕地保护监管站
塘坊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姚 平
副站长:沈 标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通启桥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陆 健
副站长:马 伟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居委会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施 健
副站长:顾 杰
成 员:居在编全体干部
银洋河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陶胜昔
副站长:陈洪健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决心村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张 冲
副站长:钱新华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天星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黄卫标
副站长:黄建华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培德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张 荣
副站长:俞 伟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通海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周海兵
副站长:徐 超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南兴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徐笑地
副站长:徐 明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八字桥村耕地保护监管站
站 长:李永亮
副站长:樊海健
成 员:村在编全体干部
四、锡通园区(张芝山镇)耕地保护共同监管领导小组及耕地保护监管办公室职责
1、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和协调。
2、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土地利用动态,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3、建立健全辖区内用地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土地动态进行监控,并按照通锡通管发[2015]40、72和[2016]24、62号文件要求,检查和考核各村(居)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的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向园区主要领导、纪检驻室等汇报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向园区(镇)执法部门抄告重大违法用地信息,并协助园区(镇)执法部门实施控违纠违工作,以及对园区(镇)交办的重大违法用地案件的上报查处。
4、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信息和重大涉地动态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5、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涉地维权、违法用地的投拆、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耕地保护监管站的指导、考核和评先评优,以及对耕地保护监督员、协管员、管护员、监察员、信息员等进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7、完成区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五、锡通园区(张芝山镇)村级耕地保护监管站职责
(一)落实责任制
1、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年初与园区(镇)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
2、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在编干部包片包干巡防责任区域,完成园区(镇)耕地保护监管办公室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3、耕地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巡查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工作例会、动态巡查、国土宣传工作记录、台帐齐全。
4、利用村民会议、党员干部会议、村公示栏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充分了解土地管理一系列法律法规常识,使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明显增强。
(二)组织土地动态巡查
1、认真落实村、组土地动态巡查和耕地管护责任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级公路两侧、新增耕地复垦区域作为巡查重点,巡查每月不少于8次。
2、监管站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处置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形成上下联动,一旦发现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房、毁坏耕地的非农业建设、严重超占宅基地、非法取土等违法用地行为时,严格遵照锡通管发[2015]40、72号和[2016]24、62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园区(镇)执法部门、监管办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报。
(三)协助查处违法案件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时,监管站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违法用地事实情况,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教育劝导被查处单位、个人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现场勘察、提供有关土地权属资料。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监管站人员要协助送达,教育说服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对由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应积极提供有利于法院执行的条件,配合法院执行到位。
(四)处理土地信访及其他事宜
1、监管站要重视土地信访工作,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对于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要采取稳控措施,妥善处理,不能因工作不力导致越级上访。
2、当发现越级上访或者集访等重大信访苗头时,要立即向园区、镇政府、国土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3、扎实开展好辖区内新增耕地复垦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监管站负责人要组织和落实好辖区内土地征收过程中群众工作的规范流程,确保园区(镇)涉地涉农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
锡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