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 > 土地使用

关于印发张芝山镇创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张芝山镇 发布时间:2015-05-29 字体:[ ]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关于创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的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创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权益,根据上级部署,镇政府决定开展区“土地执法模范镇” 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创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为抓手,进一步突出政府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水平,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创建目标

  张芝山镇创建成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全区80%以上村(居)创建成为镇“土地执法模范村(居)”。

  三、创建标准

  1、镇创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区)”标准具体详见《南通市通州区“土地执法模范镇(区)”考核评分表》(附件2)。

  2、各村(居)创建镇“土地执法模范村(居)”标准具体详见《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土地执法模范村(居)”考核评分表》(附件3)。

  四、时间部署

  1.申报。2月下旬各村居向镇政府申报创建镇“土地执法模范村(居),3月中旬前镇政府向区政府申报创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区)”。

  2.实施。8月中旬前,镇政府分别对照考核评分表开展创建工作。

  3.验收。10月10日前,镇政府就创建情况申请区政府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镇政府成立创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瞿勇任组长,副书记张峰任副组长,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2.统一认识,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区“土地执法模范镇(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全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载体。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到群众受教育面达95%以上,村居干部培训率达100%,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较高。

  3.强化考评,实行奖惩。对创建成效显著的村(居)和个人,镇政府给予表彰。对考评验收得分在98分以上的村(居),给予奖励,对各村(居)发生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或重大涉地信访案件,影响创建区“土地执法模范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