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 > 土地使用

关于设立张芝山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 发布时间:2017-06-28 字体:[ ]

  各村(居):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形成“镇村调解、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现依托我镇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经研究决定,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曹  锐(党委书记、镇长)
  副主任:赵春慧(农经分管领导)
  陈永刚(矛盾调处中心分管副镇长)
  成  员:沈  丹  严佳俊
  调解员:黄永辉  陆文涛  倪向红  徐梅芳  陶菊彬
  各村设立调解小组,由各村(居)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村(居)主任担任副组长,会计、综治专干任调解小组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同时为切实做好我镇村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明确调解范围。农村土地承包调解范围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农民请求调解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规范调解程序。调解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村组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当调解;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员也可以主动调解。调解由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调查取证的, 调解员可以进行。调解员应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的,调解员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调解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争议内容、调查取证、调解情况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三)健全调解工作制度。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章程, 建立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纠纷定期通报、 研判等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纠纷信息。建立告知引导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建立调解工作定期考评制度。
  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附件:各村(居)调解员名单

 

张芝山镇各村(居)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成员名单

村别
职务
姓名
塘坊村
书记
姚平
 
主任
沈标
 
会计
龚燕
 
综治专干
龚杰
通启桥村
书记
陆健
 
主任
马伟
 
会计
姜培菊
 
综治专干
吴佳男
居委会
书记
施健
 
主任
顾杰
 
会计
黄裕平
 
综治专干
杨潇潇
银洋河村
书记
陶胜昔
 
主任
陈洪健
 
会计
陈建红
 
综治专干
丁苗苗
天星村
书记
黄卫标
 
主任
黄建华
 
会计
张辉
 
综治专干
倪施建
决心村
书记
张冲
 
主任
钱新华
 
会计
徐天衣
 
综治专干
朱凯
通海村
书记
周海兵
 
主任
徐超
 
会计
沈红
 
综治专干
陈佳佳
南兴村
书记
徐笑地
 
主任
徐明
 
会计
包卫娟
 
综治专干
黄佳敏
八字桥村
书记
李永亮
 
主任
樊海健
 
会计
顾裕芹
 
综治专干
陈静兰
培德村
书记
张荣
 
主任
俞伟
 
会计
胡跃娟
 
综治专干
陈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