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芝山镇政府工作规则
来源: 张芝山镇 发布时间:2008-03-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          

   为了提高镇政府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水平,保证镇政府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清正、政令畅通,镇政府的日常工作必须分工明确、职责定位、精简高效、运转协调,力争实现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改善服务质量,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镇政府组成人员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镇党委的决定,自觉接受镇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惠及百姓,主持社会公平与正义;改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序运作,构建和谐社会。

   镇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行使职权,切实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部门间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兢兢业业,为民干实事,踏踏实实为民谋利益。

 

、镇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一)镇政府由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各办公室主任、各中心主任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镇政府必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合理安排发展规划,加强市场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

(二)镇政府在镇党委领导下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领导并主持镇政府的全面工作。副镇长、镇长助理、各办公室主任、各中心主任协助镇长工作。镇长外出期间,由镇党委指定人员或镇长委托副镇长主持协调政府日常工作。

(三)镇长召集和主持镇政府全体成员会议、镇长办公会议。镇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镇政府的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副镇长、镇长助理、各办公室主任、各中心主任按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镇长委托,负责其他工作和专项任务;代表镇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处理与兄弟乡镇的相关事务。

(五)镇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研究解决工作和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行为,必须向镇政府负责,并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提前两天通知到人,准备好学习资料,学习时一般不研究具体工作,防止出现以会代学的现象。

  二、学习目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深入地研究、思考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本镇各项工作。

  三、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世界政治与经济、外经外贸、现代金融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

  四、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消化、自我提高,积极参加集中学习讨论,做到学习有记录,讨论有中心,发言有提纲。

  五、学习要求:

   1、除特殊情况经组长同意外,集中学习一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凡未经批准,全年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缺席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认真独立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独立完成34篇学习心得,进行12次集中学习心得交流,鼓励向各级刊物及新闻媒体投稿,被录用的年度考核适当加分。

   3、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把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心得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四、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作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时间。

  二、学习目的:坚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自身和工作中存在问题,加以研究、思考,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做好本职工作。

  三、学习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国际经贸知识、计算机和外语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上级会议精神的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做到自我教育、自我对照、自我提高,在自学的基础上,组织集中学习、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中心,并做好记录;每年邀请上级党校等机构的教授专家进行专题讲座23次。

  五、学习要求: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外,每次学习一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凡未经批准,全年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缺席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季度由各大办公室主任抽查一次,每人每年至少写12篇学习心得,各大办公室适时集中进行12次学习心得交流,鼓励向媒体投稿,录用者给予适当奖励。

   3、把点名册、记录簿、学习计划、心得体会文章等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五、会议制度

  一、坚持办公会议制度

  (1)镇党委要适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党委会的议题范围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研究由党委决定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对本镇经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共青团、妇联、人武等群团部门重大问题;涉及本镇全局性的需要党委讨论的其它工作。党委扩大会主要是通报党委会上形成的各项决议,总结前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2)镇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六上午,主要研究本镇有关全局性工作。

  (3)镇政府定期召开镇长办公会,镇长办公会主要研究讨论本镇有关经济、社会事业及事务性工作。镇长办公会议可邀请书记和副书记参加。

  (4)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

  上述四项例会制度都要回顾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商定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二、坚持正常会议制度

  (1)凡通知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全局性重要会议,都必须准时参加,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因事因病缺席的须在会议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会议都要认真听、认真记,带头为基层干部树立榜样,会上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不得中途退场,手机应放在振动位置,确需接听的要注意不影响周围。有关重要会议内容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外传。

  三、会议牵头与扎口管理

   1、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确定会议时间、内容,党委秘书通知与会对象出席。

   2、全体机关干部会、全体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干部会议,由党委会讨论确定会议时间、内容,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3、村(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及其他部门专业性会议,由党政办扎口管理,主办部门(单位)必须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会议通知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

   4、办公室(部门)例会,由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确定并主持召开。

  四、会议记载与考核

   1、书记办公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由党委秘书负责会议内容记录和与会对象签到工作。

   2、其余各种会议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会议情况记录及与会对象点名工作。

   3、会议记载签到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五、会议参加对象

   1、书记办公会: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党委秘书。

   2、党委会: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委员,专职纪委副书记列席。

   3、党政联席会: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副镇长,党委委员,镇长助理,纪委副书记,财政所所长列席。

   4、镇长办公会: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根据议题可邀请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参加。

 

六、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3、外出开会、因公出差,到基层工作,党政领导应在外出情况一览表上写明工作去向,其他人员应事先将外出事由向所属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机关。

   4、遇有突发事件,机关工作人员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处置,并向领导汇报,视而不见产生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5、镇机关蹲村干部要经常到所联系的村协助工作,每周到村不少于2次。参加镇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应尽心尽职,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6、坚持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独立完成;主要做好日常和经常性工作,除上级部署的突击活动外,不鼓励搞任何形式的突击和加工补课活动,特殊情况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与否;领导交办的任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半途而废,必须想方设法落实到底,落实不力的脱岗落实,还落实不到位的,由党委会考虑任用与否。

   7、坚持勤政廉政的思想作风,严禁任何人利用职务之便或在工作的过程中“吃、拿、卡、要”或变相地谋取私利,一经举报或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务员法》,始终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8、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工作时间严禁上网打牌、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七、请示汇报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临时外出,应主动向本办主任汇报工作去向,以便联系。

  2、凡涉及到本办、本部门有关超越职权的事宜,做到先请示,待本办主任(或负责人)有明确答复后,再予以处理,并及时反馈。

  3、凡所辖职责范围发生的重大问题,应立足自身处理,如本办、本部门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待研究后,由主要承办人负责实施直至问题全部处理完毕。

  4、坚持层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落实,领导同志一般不要越级处理问题,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属部门或个人职责范围内的事,由部门或个人负责,不得推诿扯皮。

5、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随意表态,越权表态产生后果的一律自负。

 

八、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各服务中心的印章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党委公章由党委秘书保管,人大公章由人大秘书保管,政府公章由文书保管。

  2、不允许在空白纸件上用印。

  3、使用印章需经领导审批签字:使用党委印章的须经党委书记审批签字,使用人大印章的须经人大主席审批签字,使用政府印章的须经镇长审批签字,使用服务中心印章的须经中心主任审批签字,用印时不得脱离掌印人的监督,掌印人应随时做好记录。

  4、凡涉及到各大办公室使用党委、人大、政府印章的,由该办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印。

  5、特殊情况需盖章的,由各大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字,并由该办主任或分管领导与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汇报使用印章的用途或缓盖印章。

6、强化职责,镇机关内所有印章由印章保管人按上述规定进行使用,印章杜绝外借办事,杜绝随意使用。如印章使用不当或发生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掌印人和使用人的责任。

以上试行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张芝山镇人民政府

                               2008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