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815/2016-00037 |
文号: |
锡通办发〔2016〕2号 |
信息来源: |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 |
生成日期: |
2016年05月25日 |
生效日期: |
2016-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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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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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办(局、室、中心)、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为强化组织纪律,加强干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行为(南通以外),现将有关领导外出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1.
部门负责人出差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同时坚持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精减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人员和经费。
2.
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须当面或以电话形式,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得到批准后,按规定履行书面手续。
3.
在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请假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园区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4.
严格执行外出事后报告制度,请假人出差结束后,须在一周内向园区主要领导汇报外出成果,包括外出概况、主要成果、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5.
对不履行请假手续、不遵守工作纪律、顶风违纪的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锡通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