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815/2014-00008 | 文号: | 张政发【2014】68号 |
信息来源: | 张芝山镇 | 生成日期: | 2014年11月20日 |
生效日期: | 2014-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关于印发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当年不得参加评优,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不得评优,不获当年奖金。
一、本辖区范围内年内发生职工(农民)因工死亡或一次1人以上重伤事故;年内重伤和中毒人数累计超过1人;发生在建工程坍塌致人死亡事故;发生桥梁、涵闸倒塌致人死亡或造成3万元以上的维修损失事故;发生交通事故1人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
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落实未到位。
三、未明确专(兼)职安全员。
四、安全生产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未用于安全生产设备添置或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
五、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无活动资料;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未开展厂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特殊行业人员按规定培训活动;持有效证件上岗率未达100%的。
六、所有拆、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审查。
七、未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到位的。
八、未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未列入整改,整改不彻底的。
九、未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各种资料未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