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815/2017-00054 | 文号: | 锡通发〔2017〕16号 |
信息来源: |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 | 生成日期: | 2017年05月23日 |
生效日期: | 2017-05-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时,突出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工委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每年至少2次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亲自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保证专职专用,并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
5、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不低于5%,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6、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7、支持管委会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委会领导每年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4次。
3、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基层基础建设和考核奖励等,经费不低于40万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增加。
5、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
6、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7、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检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负责对园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4、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
(二)经济科技发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2、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有序运营。
3、加强对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燃气的安全监管,特别要重视节日期间餐饮场所的燃气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气使用、充装、运输等引发的各类事故。
4、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安全监管,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5、负责各种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配合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设局
1、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超高外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3、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和论证。
4、加强对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专家论证过程监督和验收备案监管,防止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增补、修建工作,落实维保责任
(四)社会建设管理局
1、负责园区农林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园区农业防火工作。
2、负责园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发放推广许可证;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园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园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园区防汛防旱工作。
4、做好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房屋拆迁工程安全监管。
(六)财政局
负责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经费问题,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七)综合执法局
1、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2、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问题。
3、负责园区内的其他社会安全。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园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
参与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和因病退养等级的鉴定工作。
(十)监察审计室
参加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协同安委办抓好园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环保分局
1、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
3、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二)派出所
负责辖区内“九小场所”、“三合一”及劳动密集型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民用爆破材料、黑火药、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藏、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交警中队、交管所
1、负责园区内河通航水域(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道路交通行业有关安全政策法规的执法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相关运输辅助业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对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路段和危险桥梁逐步实施改造。
5、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供电公司
1、负责辖区内电力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2、负责社区、家庭用电安全的宣传。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海分局
1、负责园区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向上级部门申请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卫生所
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十七)海事处通启站
1、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船舶签证时的文书审核、违章船舶的查处。
3、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水域巡航检查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供水公司
1、负责园区用水的安全管理。
2、负责应急救援时的供水管理。
四、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总支书记、村(居)主任是本村(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居)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予以落实。每月至少亲自带队检查1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抓好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随时掌握新增企业情况,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做好检查记录。
4、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辖区内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
5、辖区发生伤亡及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